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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之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目录 司法考试民法之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之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司法考试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 合伙企业在诉讼中享有当事人地位 司法考试民法之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母法条:   民法通则   13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 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有监护关系   无过错原则   知识点   1,承担原则: 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余额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任监护人时,单位不承担   2,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补充性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护人不明时   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5,擅自变更监护人的:   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   6,单位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无行为能力人)   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   致人伤害的,仍由被监护人承担全责——单位有过错的可适当承担   7,18周岁的变通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子法条   民通意见:   158,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59,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时,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司法考试民法之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母法条   民法通则   20,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时间从战争结束日起计算   23,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   167,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厉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168,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相关法理:   宣告失踪是对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饿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旨在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属于非诉的特别程序   知识点:   1,宣告失踪   条件:失踪事实+持续满两年   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战争结束之日   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者   无先后顺序   受理与宣告: 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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