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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整治》 3. 三类航标配布 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志, 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标。但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一座标志的功能应互相边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4. 重点航标配布 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优良河段一般仅标示出碍航物。根据需要与条件配布发光航标或不发光航标,船舶需借助于驾驶人员的经验利用航标和其他物标航行。 二、内河助航标志与布设 (一)内河航标配布的分类 宜宾至重庆河段航道维护标准升级(视频) (二) 内河航标配布原则 (1)航标配布必须符合船舶航行安全,使航标的维护方便,正常率高,简单明了。 (2)应使每座标志发挥最大的作用,注意岸标与浮标之间的有效结合。 (3)根据河道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 最小安全航行距离:是指船舶航行在航道上,船舷距航标的最小距离。 岸标与水边总有一定的距离,而且距离随水位变化而伸缩。故对岸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自标位处的水沫线起算比较方便。水沫线即为船舶的航行时看到标位处的水边线。 二、内河助航标志与布设 (4) 应保证在航道同一侧相邻的两座浮标或同一侧相邻的浮标与岸标规定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相连直线内,不得有小于航道标准水深或揭示水深的碍航物存在。 (5)注意可航范围与航道标准宽度的关系 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围,一般为航道标准宽度的两倍,如果沿岸航道宽度小于两倍航道标准宽度时,必须在碍物近航道一侧设置侧面浮标,标示航道界线。在水面宽阔的河流上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围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枯水河面平均宽度的1/3。 (6)应根据不同水位,及时调整标位;特殊河段突出标位 二、内河助航标志与布设 (二) 内河航标配布原则 三峡库区长江水位消落实航道部门加紧调整航标(视频) 航标配布示例 鸣笛标 通行信号标 左侧面浮标 界限标 界限标 鸣笛标 右侧面浮标 第4节 (2)横向流速不能过大,否则将船舶推离航道。 三、 通航水流条件 (1) 表面流速、局部比降不能过大,船舶推力应能克服航行阻力。 (3)要有适于航行的流态。 水流阻力:大小与船体形态和船舶对水航速有关,阻力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 坡降阻力: 1、通航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天然山区河流,因河床地形不规则,当断面平均流速达到3m/s以上时。各种不良水流流态露出峥嵘面貌,航行困难。驾驶人员需熟悉船舶性能和水流特性谨慎操作。 三、 通航水流条件 船闸上下引航道进出口、取水工程的进口及排水工程出口处,航道横向流速不宜超过0.3m/s,回流流速不宜超过0.4m/s。 2、通航水流条件一般要符合以下要求 山区性河流航道内的最大纵向表面流速和局部比降, 应能满足标准船舶(队)自航上滩的要求。 三、 通航水流条件 第三节 内河助航标志 第一章 航道与航道工程 一、航标的基本概作用 内河航标 :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碍物,揭示航道的有关信息,为船舶航行指示安全、经济的航道。 1、按航标的作用分类 视觉航标 白天:用标身形状、颜色和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 夜晚:以灯质(灯光颜色、节奏、周期)区分。 音响航标 无线电助航设施。 一、航标的基本概作用 (2)岸标、浮标 2、按航标设置的水域分类 (1)内河航标、海区航标 (1)航行标志:标示航道方向、航线、航道边缘界线、礁石、沙滩或其他碍航物所在地及通航桥孔等,使船舶按照航行标志所标示出来的航道安全航行。 (2)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提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采用信号控制船舶单线航行、标示控制界线、揭示航道水及航道中存在的横流等。 (3)专用标志:专用标志是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水域所设置的标志,不是直接为了助航而设置的标志。 一、航标的基本概作用 3、按内河航标的功能分类 4、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 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1)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3)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4)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一、航标的基本概作用 颜色:航道左侧的标志漆白色,夜间闪白灯或绿灯。 航道右侧的标志漆红色,夜间闪红灯。 (一)航行标志 1、过河标 2、沿岸标 3、导标 4、过渡导标 5、首尾导标 6、侧面标 7、左右通航标 8、示位标 9、泛滥标 10、桥涵标 二、内河助航标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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