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羊养殖场管理制度教材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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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养殖场管理制度传染性结膜角膜炎    1、病因:引起羊发病的多为鹦鹉热衣原体,是一种急性传染病。 2、症状:俗称红眼病,眼结膜和角膜发生明显炎性变化,怕光流泪,结膜潮红充血,眼角流出粘液性或脓性分泌物,少数形成角膜云翳、白斑或造成失明。本病常发生于温度较高、蚊蝇较多的夏秋高温季节和空气流通不畅通、氨气浓度较高的环境。 3、防治:⑴病羊隔离,圈舍及时清扫消毒。⑵病畜用2%~5%的硼酸水或淡盐水或0.01%呋喃西林洗眼,擦干后可选用红霉素、氯霉素、四环素、2%可的松等眼膏点眼。⑶可用青霉素或氯霉素加地塞米松2毫升、0.1%肾上腺素1毫升混合点眼,每日2~3次。⑷出现角膜混浊或白内障的可滴入拨云散或青霉素 50万单位加病羊全血10毫升,眼睑皮下注射或50万单位链霉素溶液5毫升眶上孔注射,2日1次。 羊传染性脓疮   1、症状:俗称“羊口疮”,由病毒引起。表现为口唇等处皮肤和粘膜形成丘疹、脓疮、溃疡和结成疣状厚痂。主要通过圈舍、用具或皮肤擦伤传播,呈群发性,可在羊群出现连续危害多年。   2、防治:⑴定期防疫,每年3月或9月用口疮弱细胞冻干苗在每只羊口腔粘膜内注射0.2毫升。⑵少用粗硬饲料,严防创伤感染,发现病羊及时隔离。圈舍和用具用2%火碱或10%生石灰或20%草木灰水消毒。⑶用0.1%~0.2%高猛酸钾溶液冲洗创面,再涂2%龙胆紫、碘甘油、5%青霉素、呋喃西林软膏等,1~2次/日,对重病者可采用虎杖10克、银花8克、水400毫升煎服,早晚1次,3毫升/公斤,连用4日。   、羔羊痢疾    1、病因:是由产气荚膜杆菌造成的急性毒血症,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及链球菌也可致病。    2、症状:本病主要危害7日龄以内的初生羔羊,表现为持续性下痢,俗称拉稀、白痢、下血,常可使羔羊大批死亡。当气候忽变,饥饱不均,脐带创伤时易感染此病。 五、兽药使用登记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六、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七、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八、标识佩戴制度 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3、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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