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企业办税指南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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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企业办税指南解读

* 小型微利企业 税率: 20%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有效期2014—2016):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需要审批;但核定征收企业在年度申报前应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浙江省2014年第3号) 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未超过10万元的;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万元; 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万元的,均可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按规定补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类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资料类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类项目 常用减免性质减免原因对应表 目 录 4 优惠政策 * 1 登记及前期工作 发 票 3 税种介绍 优惠政策 5 常用服务 2 4 * 网上申报、网络开票咨询:浙科信息 电话:400899000086078788 网址: 货物运输业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维护:温州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400611236686057897 金税工程系统维护:航天信息 电话:4007008890 网址: 目 录 5 常用服务 * 发票真伪查验方法 (1)适用VPDN开票用户:登陆浙江省国税申报平台(VPDN)“电子发票”模块查验。 发票真伪查验方法 (2)适用所有纳税人:进入浙江省国税局网站“注册用户登陆”平台,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登陆,密码同VPDN申报平台密码(默认税号末6位),进入“发票查询”—“发票比对”模块查验。 目 录 5 常用服务 * 微信公众号 “税问” 微信号:taxwen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微信号:zjcs12366 税企邮件网址: 9:7001/webmail 纳税人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默认密码为识别号末6位。 目 录 5 常用服务 * 纳税证明 纳税人要求提供纳税情况的证明,办税大厅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可出具纳税证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申请报告;或经办人出示《税务 登记证》副本原件。 目 录 5 常用服务 * 地 址 城东所:黎明工业区39号A5楼 城南所:锦江路锦湖公寓2幢2楼 城西所:解放北路558号 城郊所:花坦巷40弄12号 黄龙所:黄龙商贸城2-4 藤桥所:温金公路114号 目 录 5 常用服务 * 地 址 税源管理二科:吴桥国税七楼 税源管理三科:吴桥国税六楼 税源管理四科:吴桥国税六楼 吴桥国税全程服务台:吴桥国税二楼 目 录 5 常用服务 * * 目 录 2 税种介绍 * 纳税人的营业执照上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经营范围的纳税人,都要按规定向管理员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申报表 目 录 2 税种介绍 * 目 录 2 税种介绍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目 录 2 税种介绍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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