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维,权几个问题探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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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提高维权意识,掌握维权基本知识,邻里友爱、团结互助,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让我们的小区更和谐! 十四、物业费交纳问题 1、提出问题: 实践中,业主拖欠物业费时有发生,业主拖欠是否有理有据,对此法律如何规定的? 2、法条依据: 《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第5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6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7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四、物业费交纳问题 3、法条释义: 上述司法解释,有利于遏制物业公司乱收费和业主恶意拖欠的现象。对于物业公司滥收费的,业主可以拒交;业主不能以未享受到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不缴纳物业费;由第三方导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4、注意事项: 在交纳纳物业费问题上,业主应合理行使抗辩权,避免拒交理由不当,引起的违约费用。对于物业公司不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对于承租人等第三方导致的物业费拖欠的,应向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取得谅解,及时督促第三方补交或自己交纳后找第三方人追偿,需明确的是,不能以自己没有入住、住一楼没有享受电梯等不恰当理由拖欠物业费。 LOGO 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2.5 中国大陆许可协议进行许可。 专业交流 模板超市 设计服务 NordriDesign中国专业PowerPoint媒体设计与开发 本作品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组织的公共许可( 简称“CCPL” 或 “许可”) 条款为前提的。本作品受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的条款。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查看全部… 有关小区业主维权几个问题的探讨 ——从物权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谈起 引 言 因购买商品房,我们成了邻居,共同成为小区业主。因为住房,物业服务走进我们的生活。小区业主该如何处理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其他业主关系?如何正当行使自己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呢? 主要法律规定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称《建 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4、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物业服务司法解释》 5、《侵权责任法》 一、小区业主身份的认定 1、提出问题: 小区“业主”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准,那么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人是否能够成为小区业主呢? 2、法条依据: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1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 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29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一、小区业主身份的认定 3、法条释义: 上述法条有利于解决“以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认定业主身份的标准”所引起的问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符合法律特别规定的取得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享有业主地位。法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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