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饮水项目建设规章制度-规章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乡村饮水项目建设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乡村饮水项目建设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乡村饮水安全,改善乡村群众生活和生存条件,规范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乡村供水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本制度所称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是指为解决乡村生活饮用水,在各管理区、镇、办事处、场以及村庄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镇集中供水工程或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各区镇处场应当加强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乡村饮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乡村饮水工程的运行和经营管理、维护和服务体系进行监督。 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乡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乡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对血吸虫疫区饮水工作的指导,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乡村饮水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检测费用由市政府负责落实。 建设部门结合“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做好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保证乡村饮水工程的用电负荷需求,免收饮水安全工程的电力增容费,实行同网同价,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电价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积极为乡村饮水工程提供用地服务,优先为乡村饮水工程建设用地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对乡村饮水工程依法批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可由村集体组织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如村集体组织无能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开垦费按最低限交纳。 税务部门对新投产的乡村饮水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减免各种税收。 环保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与农产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禁投肥养殖,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防治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物价部门负责规范乡村饮水工程的用电价格市场管理,核定乡村饮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及其监管工作。 第四条乡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乡村供水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兴建饮水工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是全市乡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负责全市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乡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实施。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市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负责对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跨镇、跨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监督、管理。管理总站下设供水管理站,负责对辖区内的乡村饮水工程实行监督、管理。机构成立按有关程序报批。 水厂是乡村饮水工程的运行机构,负责工程运行,确保供水安全;依法保护供水工程,维护工程设施安全;定期向管理总站报送取、供水等统计报表。 第七条乡村饮水工程建成后,要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并进行资产登记,存档备查,不得随意改变工程用途。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乡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应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责任制: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新建的跨镇、跨村集中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产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由管理总站负责管理。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的单村供水工程,产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管理,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 原有乡村饮水工程的产权属于出资人所有,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所有乡村饮水工程都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管理总站的管理。完全由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厂,应当与管理总站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水厂自愿组建供水协会。供水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等。 第三章工程规划 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潜江市乡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编制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规划。 经批准的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规划

文档评论(0)

feng196410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