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责任追究办法-医疗管理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患纠纷责任追究办法-医疗管理制度

医患纠纷责任追究办法/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明确医患纠纷的责任,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患方与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对治疗结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一不致,或者出现了明显的损害后果而出现的分歧和争议。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患纠纷责任追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责任追究工作。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责任追究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内部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本单位内部的医患纠纷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医患纠纷的责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患纠纷,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第七条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患纠纷的预案、登记、处理、报告和备案制度。每件医患纠纷应当建立完整的处理过程档案。 第二章医患纠纷的责任追究范围 第八条医患纠纷的责任追究分为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经济责任追究由各医疗机构负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患纠纷,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鉴定为医疗事故,且医疗机构负有责任。 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死亡或人身损害,经卫生行政部门判定属医疗事故的: 1、对危、急、重病员不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不负责任地转院,或无故、借故推诿、拒治;擅离职守,不认真检查病员,观察病情变化,贻误抢救时机的; 2、在诊疗工作中,对疑难、危、急、重病员的病情不向上级医师汇报,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上级医师在接到下级医师的报告后,不及时处理;对病情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患者,虽能掌握病情发展情况,但未及时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不及时请会诊,直接影响诊断治疗和预后;被请急诊会诊的科室和医师无故不及时参加会诊,或推诿失职,贻误抢救时机的; 3、在诊疗工作中,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剂量、使用方法、药物过敏试验等规定;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不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常规,造成严重过敏、感染或交叉感染的; 4、在手术治疗中,术前不按要求充分准备手术方案,违反手术审批制度;术中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脏器;不严格履行查对制度而开错手术部位、摘错器官;术中遗留器械、纱布、棉花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术后医护处理严重不当的; 5、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认真执行“三查八对”制度,造成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不遵医嘱擅自施行错误处理;不按时、不按规定交接班、擅自脱岗的; 6、在药剂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严格履行规章制度而配错方、发错药、写错用法、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对毒、限、剧药品管理不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制剂临床自用,在制剂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的; 7、在医技科室工作中假报检查结果,或由于不负责任而发生检查结果漏报、错报,或丢失标本、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直接影响诊断治疗的; 8、医疗单位各级领导不负责任,无故不及时解决医疗、护理、医技等方面临时出现的或医务人员、病员及其家属反映的涉及病员安危的紧急问题,或明知故拖、放弃领导责任,直接影响诊断、治疗的; 9、医疗单位的行政、后勤、供应等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不履行职责,借故或无故推诿、拖延解决涉及临床工作的紧急问题,或不主动配合临床工作,直接影响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的; 10、在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错用麻醉药物或麻醉药过量以及违反操作规程,不认真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擅离职守的; 1 1、卫生技术人员在卫生技术岗位上私自开展诊疗科目,私自售药的; 1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卫生技术岗位的; 1 3、其它失职行为。 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属卫生行政部门判定有医疗过错,并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给予大额经济赔偿的医患纠纷。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积极稳妥受理患方投诉、调查处理医患纠纷,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扰乱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feng196410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