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劳动仲裁管理办法-劳动仲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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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劳动仲裁管理办法-劳动仲裁制度

医院员工劳动仲裁管理办法/劳动仲裁制度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xx市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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