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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解读
4、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时,观测点垂直地表水体岸边布置; 5、需用于计算水文地质单元降水渗入系数的水位动态资料时,宜在有代表性的不同地段布置观测孔; 6、需查明水源地开采降落漏斗范围时,宜通过降落漏斗中心布置相互垂直的两条观测线(含观测孔); 7、观测点宜利用已有的勘探孔、泉(井)点; 8、岩溶区地下水动态观测 8.1 为查明岩溶含水层的富水性,选择有代表性的岩溶泉(泉域完整)为观测点; 8.2 进行区域性水资源评价时,在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条件清楚的情况下,以排泄区的地下河出口、岩溶大泉为观测点。 四、观测点设施建立要求 (一)在地下水露头(泉、地下河)出口处建立永久性标准堰测断面(三角堰、梯型堰、矩型堰); (二)井(孔)观测应设置固定观测基点。并建立基点处的坐标档案; (三)观测点应有专门的保护措施。 五、观测记录内容 (一)观测井点号、日期、观测值(水位、水量、水温)附观测时天气状况; (二)观测精度:水位、水量取三次测量读数的平均值。 六、观测时间 (一)观测频率:根据水文地质勘(调)查项目不同精度的要求确定,勘(调)查项目为5日次,专项环境水文地质监测丰水期为3日次,平枯水期为5日次; (二)观测周期:勘(调查)阶段不少于一个水文年,并应尽量在勘查期进行;开采阶段应实施长期观测。 七、观测资料的综合整理 (一)统计各观测点的观测资料,确定最大、最小、平均值,编制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二)精确绘制各观测点动态历时曲线图及气象相关图; (三)分析年动态变化特征及年际动态特征变化规律,编制文字报告。 一、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5 与煤矿(床)水文地质勘察相关的规程规范 2、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二)基本任务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三)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四)勘查内容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五)勘探(阶段)类型划分 根据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容水空间特征,将充水矿床分为三类: 第一类 以孔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孔隙充水矿床; 第二类 以裂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裂隙充水矿床; 第三类 以岩溶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岩溶充水矿床。 本类可按岩溶形态划分为三个亚类: 第一亚类 以溶蚀裂隙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第二亚类 以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第三亚类 以暗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六)勘探复杂程度划分 根据主要矿体与当地侵蚀基准面关系、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地表水体、地下水补给条件、水文地质边界等要素,矿床勘探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三型: 第一型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第二型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第三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 (七)勘察技术要求 对于水文地质测绘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水文地质钻探 、抽水试验 、地表水、地下水动态观测等均有详细的技术要求。 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5-2002 ) 历史沿革:《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 (一)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2、适用于煤、泥炭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审批,煤、泥炭资源/储量估算、评估,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融资等的评价依据。 (二)阶段划分 煤炭地质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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