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0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全解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本章要点: 本章主要了解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含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方法 一、概述 保护规划的作用 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 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 建立保护框架 1.1、保护规划的作用 通过专项规划落实保护内容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规划法》 保护规划的作用: 更好地确定和落实发展战略 有利于突出城市特色 有助于感知和认识城市 丰富城市环境 制止人为的破坏 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总体规划是基础,必须得到体现 相当于总体规划层面、深度 不可分割,专项规划之一 可单独/补充编制、审批 反馈、建议 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基本概念反映了城市的特定性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当在名城总体规划中体现出来,并对整个城市形态、布局、土地利用、环境规划设计等各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1.2.2、名城总体规划与保护规划的关系 名城总体规划从城市发展的整体和宏观层次上为名城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些宏观决策问题往往是名城保护规划所无法涵盖的内容 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建设方针、城市发展方向 保护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比较则更具综合性质。 单独或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审批后,保护规划具有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样的法律效力,在调整或修订总体规划时应当相应调整或继续肯定保护规划的内容。同时保护规划可反馈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某些重要内容,如:城市发展方向,人口控制与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与空间结构调整,道路交通调整 1.2.3、城市总体规划在名城保护中的作用 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 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文物古迹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色。 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它们的整体环境不失名城特色。 划定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 1.3、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 工作内容,具体对待 抓住特点,确定原则与重点 总体安排,协调发展 挖掘内涵 突出重点,抢救第一 1.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特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地说也包含保护城市优秀传统和合理布局的内容。 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中应包括在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保护等。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年9月5日建规字533号文发布)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 二、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三、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