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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参照
当前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律惩戒工作是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保证政府政令畅通,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公务员队伍的行为是否规范,纪律是否严明,惩戒是否到位,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如何加大对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提升公务员整体形象,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实问题。
一、现实问题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规依据。但是在推行这些法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惩戒机制不到位而出现的现实问题。
(一)对惩戒工作认识有偏差。主要表现在对纪律惩戒的态度不坚决,有思想顾虑。一是“家丑不外扬”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惩戒就是亮自己的丑,揭自己的短,因而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消极怠慢,能遮则遮,能捂则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二是“惩戒就是得罪人”观念作祟。少数执纪人员的原则性不强,思想包袱较重,担心依法执纪会得罪人,在关键时候会丢选票,丢荣誉,使自己处于不利形势。三是“纪律惩戒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有少数公务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认为纪律惩戒是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的事,只要自己不违法违纪,不损害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对纪律惩戒工作置之不理。四是“从轻惩戒就是保护公务员”观点错位。持这种观点的大有人在,能从轻的从轻,能不追究的不追究,认为这样就是更好地保护公务员。其实不然,这样不仅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害了他们,使小错酿成大错,导致不可收拾。
(二)纪律惩戒执行难度大。执法执纪难度大是当前纪律惩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首先,少数单位在执法执纪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严重,对公务员监督约束不力,错失了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机。其次,针对出现问题不是严肃查办,警示他人,而是遮遮掩掩,袒护说情,瞒案不报,欺上瞒下,甚至压案不查,真案假查。第三,由于受职能交叉等因素的影响,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纪律惩戒的力度。第四,纪律惩戒的落实效果不佳。有的形式上进行了追究和惩戒,实际上对责任人员采取了变通补偿,使纪律惩戒尤如“镜中月”、“水中花”,失去了实质意义。
(三)纪律惩戒和教育管理相脱节。在纪律惩戒工作中,少数单位重惩戒、轻教育的问题相当严重。他们往往重视对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而忽视了对他人教育防范和影响震慑作用,使纪律惩戒效应大打折扣。有的对受到纪律惩戒的公务员,没有实施跟踪管理,纪律惩戒和跟踪教育之间相互脱节,未能及时掌握公务员在受惩戒期间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个别公务员为此背上了严重的思想包袱,精神萎靡不振,破罐子破摔,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和个人前途。还有些单位对犯错误公务员有排挤现象,一旦公务员犯错误,就认为你不可靠,经不起考验,即使改正错误了,也不会再重用你,极大地挫伤了犯错误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也违背了纪律惩戒工作的本质。
(四)受惩戒人员的合法权益无保障。在纪律惩戒中,受惩戒人员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是目前应着重考虑的问题。一是在立法上体现在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公务员法》和《处分条例》对公务员义务规定的多,应享有的权利规定较少。尤其是惩戒部分不该为的列举多,该为的明确少,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些不确定因素。二是在惩处中不能体现公正性。有这样一个实例:两个同为贪污公款的案件,情节相同,手段一样,区别在金额大小,一个贪污100元,一个贪污2400元,在量纪方面不同单位却给予了同样的行政纪律处分。三是在惩戒救济上体现无实效性。针对纪律惩戒中申诉控告情况,原处理机关本是纪律惩戒的决定者,再就自己所作的纪律惩戒是否合法公正进行裁断,其说服力和公正性令人置疑。
二、主要成因
当前纪律惩戒工作与法制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其中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领导干部本位思想严重。由于受经济、稳定和政绩等诸多原因的影响,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本位思想严重,事事以自我为中心,以利益为出发点,认为只要不影响整体利益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搞不搞纪律惩戒无关紧要。认为搞纪律惩戒反而不利于单位团结、队伍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时还会影响个人政绩和前途。一些基层领导对纪律惩戒概念不清,认识模糊,态度犹豫,对单位中出现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不敢管,不敢查,造成行动上的失察、失管、失控。有的领导干部搞“两套方案”,明的支持纪律惩戒工作,暗的对违纪违法公务员姑息迁就,放任自流,甚至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这样也会给其他公务员造成犯不犯错一个样、违不违纪无差别的错觉,长此以往,法律规章和纪律惩戒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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