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居保实施细则合肥
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2011〕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经办,由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本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待遇核定与支付、享受待遇资格认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四)负责本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汇总、上报本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工作;
(六)负责受理本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第六条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镇(街)事务所),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资格审核以及业务信息系统录入;
(三)负责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养老金待遇、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乡镇(街道)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六)负责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受理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咨询、查询和举报、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七条 各村(居)委会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本村(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本村(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养老金待遇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向本村(居)参保人员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资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按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负责本村(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登记建档、业务台账管理、业务统计、情况公示等工作;
(五)负责本村(居)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八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特殊人群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签章(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留存指纹)确认。
第九条 特殊人群参保登记需提供资料:
1、重度残疾人:区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区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以上);
(2)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
3、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
4、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农村双女户绝育户:
(1)实施绝育手术医疗机构的病历;
(2)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
(3)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政策外生育证明。
第十条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连同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报镇(街)事务所。
第十一条 镇(街)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