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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政策培训PPT(企业政策)[精选]
* 现场核查方式 接受和配合现场核查 分析总量核查指标和相关业务数据,通过核对相应时间段的会计账目,确认资金流货物流背离情况 核实是否存在企业报告漏报、错报、过度报告的情况 分析核查期两端较短期间内的资金流、货物流背离情况及其对核查指标总体情况的影响 必要时逐笔核对货物流、资金流的明细数据 如实、详尽地向外汇局做出解释说明,接受、配合进一步的核查要求 * (四)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 (四)现场核查——系统操作 * * 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处理: 企业需向外汇局申请签发《登记表》 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时,应当按照《登记表》上注明的账号将资金划转入账,不得直接结汇 不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 B类企业办理下述业务时需办理《登记表》: 预付货款退汇收入结汇或划出 预收货款退汇支出 错汇款退汇收入结汇或划出 错汇款退汇支出 * 登记表的内容 登记类别/业务类别/结算方式/金融机构/登记情况 《登记表》的申请与单证审核 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环节,持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申请,需明确结算方式和金融机构。 《登记表》的使用: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可分次使用 《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登记表》作废 * (五)登记表管理——主要内容 * (五)登记表管理——系统操作 * (五)登记表管理——系统操作 * 实施主体:金融机构 对象:B类企业 核查时点:贸易融资放款前、结汇或划出前、付汇或开证前 核查类别: —出口收汇核查 —进口付汇核查 额度不足情况处理:超额度登记 * 信用证付款 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时点:融资放款 ——核查金额:境外回款总额 代理进出口业务:核查代理方 退汇业务:是否退运货物 转口贸易收支 现钞结汇 * (六)电子数据核查—系统操作 * * * (一)总量筛选——缩小重点监测的范围 (二)动态监测——锁定现场核查的对象 (三)分类管理——严格管理高风险企业 * * * 综合采用4个总量筛选指标,统一对企业进出口、收付汇进行整体评估。 总量差额和总量差额率——衡量收付汇与进出口的差额匹配情况 资金货物比——衡量资金流和货物流的规模对应情况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评估贸易信贷的影响程度 针对每个指标,系统设置多个不同档位,各省外汇局可以结合当地特点,灵活确定“筛眼”大小。 监测系统定期自动将超过总量筛选指标阈值的企业挑选出来,大幅度减少管理对象范围。 * * 指标计算的基础 根据企业报告信息调整后的进出口和收付汇明细数据 时间差——统一向后调整,在交易完全实现的时期进行货物流和资金流匹配 金额差——核查当月在所报告的业务数据总额中扣减所报告的差额 指标计算的周期 滚动12个月汇总计算进出口、收付汇月度数据 每月自动前12个月的核查指标数值 * * 谢 谢! * * * * 报告时间要求 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 报告修改 在报告时间窗口内改变已报告信息的预计日期或金额 日期可前可后(不得早于已实现日期) 金额可大可小(累计不得大于已实现金额) 报告删除 在报告时间窗口内删除单笔或数笔已报告信息 报告调整 报告时间窗口后改变已报告、未到期信息的预计日期或金额 日期不得提前,金额不得增加 * (三)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 主动性报告 主体不一致的情形——捐赠、企业分立、合并、专营商品等极少情况 报告方式:外汇局现场 需提供有关单证 出口收汇主体变更/撤销 进口报关单主体变更/撤销 * (三)企业报告——主体不一致 * (三)企业报告——主体不一致 * 主动性报告 差额报告内容及目的 对于某笔进出口业务,如果已知资金流、货物流由于某种合理原因相差过大,企业可主动通过报告方式向外汇局说明,避免因此干扰总量核查结果 差额报告的修改/删除 其他特殊交易报告 未被时间差、金额差、主体错配以及特定业务等报告类型涵盖的 * (三)企业报告——其他报告 * (三)企业报告——其他报告 * 义务性报告 报告方式:外汇局现场 报告内容: 辅导期内进出口、收付汇的逐笔对应情况 报告时限: 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根据外汇局要求的格式准备报告内容 必要时须根据外汇局要求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 (三)企业报告——辅导期报告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第二十条 外汇局可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 外汇局可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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