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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玲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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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玲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章程

武隆县玲珑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学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驾校、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驾校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驾校名称:武隆县玲珑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 第三条 驾校住所:武隆县巷口镇太平社。 驾校营业期限:自设立之日起至永久。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驾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驾校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驾校承担责任。驾校以全部财产对驾校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驾校、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驾校的经营范围:以驾校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驾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驾校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驾校注册资本 第十条 驾校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总投资260万元,由股东分期缴纳。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王 林 36 人民币 24% 王禹杰 19.5 人民币 13% 余 尧 34.5 人民币 23% 田文权 15 人民 10% 李 权 15 10% 刘 军 15 10% 彭远峰 15 10%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驾校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驾校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一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驾校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 驾校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驾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驾校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驾校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驾校弥补亏损后提取公积金及税后利润分取红利; (二)对驾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问; (三)查阅驾校会计账簿,查阅、复制驾校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驾校终止后,依法分得驾校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驾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驾校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驾校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驾校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驾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驾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驾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驾校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驾校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驾校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驾校章程; (十二)对驾校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驾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驾校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驾校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驾校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驾校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驾校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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