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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兴龙印业有限公司厂房工程(48页)
桐城市幸福春天保障房小区一期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tcgc(2015) 070号
项 目 名 称: 桐城市幸福春天保障房小区一期绿化工程
招 标 人 期: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3)目前没有受到被国家、安徽省、安庆市及桐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10 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类建造师担任;(2)自开标截止时间止无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及无中标待建项目;(3)投标人须与拟派的项目经理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工程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 13 投标有效日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至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2万 元(不计息) 15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建设单位只提供现有条件。 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至时间 收件人:井杰
地点: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时间: 2015年 10 月 8 日 15时 30 分 19 开 标
开始时间:2015年 10月 8 日 15 时 30 分
地点:桐城市招投标中心(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部分通过符合性审查后,评审商务部分。 21 履约担保金额 人民币4万 元(不计息) 22 招标代理费 由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要求缴纳。
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 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允许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5. 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编制费 600 元/本(不退)。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7.1除7.2内容以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桐城文城工程咨询事务所,地址:桐城市文二路南侧,联系电话:0556-5622609)。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桐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予以澄清。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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