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件地方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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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地方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地方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先秦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封诸侯、建藩卫,是夏商周三代地方管理的核心 夏代地方诸侯称为“君”、“伯”,更多地称为“某某氏” 商代地方已有内外服之分 分封制的前提与形式 西周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严格控制诸侯。 “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 2、四方诸侯对中央王朝承担一定的义务。定期朝觐、缴付贡赋、保卫王室 三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1、君主专制不太牢固 2、政权系统和宗法系统强固结合 3、用分封制加强和巩固国家政权 地方行政体制: 战国时期,郡县制已经比较普遍,长官不世袭 郡大于县,少数民族地区设道,郡守、县令任免权直接属于王 先秦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很有特点 周代的地方基层划分为国、都、邑和郊外,即国野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实行乡里制度 郡沿革 秦设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另设郡尉、郡监 汉代郡国并行,郡设守(太守),国设相 魏晋南北朝太守身兼军职成为制度化 隋代虽然仍以太守为长官,但加重副职权力 隋以后虽然没有郡行政区,但习惯上仍把府、州视为郡,太守成为州刺史、知府的别称 县的主要长官和行政机构 自秦以来,县级政权的长官就是令(大县)、长(小县) 至宋代官改为差遣后,县的长官改为知县 至明清,县级政权官的设置实际上也是令(知县)丞(县丞)簿(县主簿)尉(典史)的体制 明中叶以后,有些县官聘请幕友,协助办理事务,渐渐成习。县官还可以自带家人上任 县官的私人组成的非正式队伍与正式机构共同起到管治地方的作用,导致地方治理形式有较大的变化 州 汉代地方行政体制中变化最大的是州。从原来的监察区演变成行政区。至东流末,地方行政级数从原来的郡县二级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刺史地位的变化表现在: 1.监察范围扩大,干预行政 2.设有固定治所和拥有庞大僚属。刺史幕僚有别驾、治中、主薄、兵曹、薄曹、文学从事、劝农从事等。 3.掌握兵权 刺史地位提高更重要表现在掌军权。他们且在军事行动中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遂成为地方拥实力之割据势力,形成“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的局面。东汉末形成的军阀割据势力,其基本力量实为地方之刺史,郡守,它加速了东汉的灭亡。 基层行政组织 秦汉在一县的基层分成若干乡,乡下有里,里下有什伍组织,在县以下还有亭一级组织,是县派出的治安机构 北魏的“三长制”,即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 宋代王安石变法,为加强兵政和增加财赋收入,实行保甲制。变法失败后,乡里或行保甲,或行坊里 辽金元地区在汉族地区实行村社制度 明代乡里组织是里甲制与保甲制并存 清初沿用明制,里甲和保甲并存,里甲稍重;雍正后,保甲逐渐取代里甲,使保甲不但具有维持地方治安的职能,而且具有督催钱粮的职能,承担起地方一应杂事公务 魏晋南北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州、郡、县三级制 特点: ●建置划小,数量增加; ●州治所重心渐由军事重镇移至政治、经济中心; ●遥领和虚封; ●侨州、郡、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区划的改革 ●隋文帝“罢天下诸郡”——州县二级制,州长官 刺史 ●隋文帝改州为郡——郡县二级制,州长官郡守 隋立国之初,州郡数量成倍增加。地方区划过小,机构重叠,人员增多,效率低下,政局不稳。583年兵部尚书杨尚希对此上书建议:“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具僚已众,资费口多,吏卒倍增,租调岁减;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良”。隋文帝接受建议,“罢天下诸郡”,实行州县二级制。隋文帝并郡于州,废无事之冗员,既厘定了地方行政区划,又节省了行政费用,提高了行政效率,是一次重要的地方行政区划改革。 隋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常派遣中央官吏出使地方,督察地方行政。此外,随后又收地方人事权于上,九品以上州县官,均由中央任免。吏部还对地方官每年进行考核。地方长官三年向中央述职一次,不得擅自进京。县州佐官每三年需更换,不得久任,地方官一律由外籍人士担任。 唐朝地方政府制度 在地方上,唐朝仍实行州、县二级制(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 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 至唐玄宗时,又重新分全国为十五道。 道 道是监察机构,皇帝经常派巡察使、按察使等官员到各道、州、县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开元以后,道开始具有行政区的性质。 唐县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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