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件第11章 起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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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3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即立案审理,并告知自诉人 * 讨论案例 例11-5 法院改变罪名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原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该案第四被告赵祥忠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中,采纳了赵祥忠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即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并非国家机关,赵祥忠也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赵祥忠不具有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身份,检察院对赵祥忠涉嫌职守罪的指控不能成立。但同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工程重大事故罪对赵祥忠定罪量刑,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直接改变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 【问题】从起诉的意义上来看,法院能否直接改变罪名? 相关链接: /xsss/class/11-1-3-c.htm ? 相关链接:/xsss/class/7-1-2.htm * 1.如何理解起诉的程序意义? 2.怎样认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不同内涵与功能? 3.怎样理解起诉制度的中国特色? 4.审查起诉的任务、内容和基本程序是什么? 5.怎样认识提起公诉的条件? 6.酌定不起诉对于贯彻刑事政策有何作用? 7.自诉案件的范围与提起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 课后习题 * 补充模板1 * 补充模板2 * 补充模板3 * 补充模板4 * 补充模板5 * 补充模板6 * 补充模板7 * 第11章 起诉 11.1 起诉概述 11.2 提起公诉 11.3 不起诉 11.4 自诉 * 起诉是审判必备的前提条件,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起诉不仅能引起审判,还能限制审判范围和禁止再次起诉。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在公诉案件中,起诉并不是唯一的方案,公诉机关可能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不起诉决定来终止诉讼。 点击放大右图 * 11起诉概述的图示 * 11.1 起诉概述 11.1.1 起诉的概念与意义 11.1.2 国家追诉主义和私人起诉主义 11.1.3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11.1.4 中国刑事起诉制度的特点 * 案例引入 例11-1 张某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2005年以来经常与一些无正当职业的社会人员来往,染上赌博恶习,负债累累。为了付清赌债,张某开始盗窃。2006年4月12日,潜入本单位仓库盗窃钢丝一捆,销赃后得人民币1500元。2006年6月3日,撬开某居民房门,盗得现金、国库券、高档衣服等物价值2500多元。2007年3月1日,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他人钱物时被抓获。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收集了大量证据,犯罪嫌疑人张某对三次盗窃的事实和盗窃数额也供认不讳。 * 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张某的父母到人民检察院控告张某多年来不尽孝道,对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不闻不问,且经常谩骂、殴打父母,要求追究张某虐待父母的刑事责任。对于虐待父母的事实,张某亦供认不讳,且有群众的来信检举、揭发和单位、街道的有关证明材料。于是,区人民检察院便以盗窃罪和虐待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提请区人民法院对张某进行数罪并罚。 【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张某盗窃罪时一并起诉张某虐待父母罪是否正确? 相关链接:/xsss/class/11-1-1.htm * 11.1.1 起诉的概念与意义 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引起审判程序 意义 禁止再次起诉 限制法院审判范围 * 11.1.2 国家追诉主义和私人起诉主义 国家追 诉主义 法定官员(通常是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这种由国家专门机关承担刑事控诉权的方式,被称为“国家追诉主义”。 私人起 诉主义 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的法定个人或团体,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被称为“私人起诉主义” * 11.1.3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起诉法 定主义 凡是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 起诉便 宜主义 起诉便宜主义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所谓“微罪不检举”,即轻微犯罪不予起诉。另一种则可以被称为“更为广泛的起诉斟酌”,即不仅实行“微罪不检举”,而且可以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对并非轻微的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 11.1.4 中国刑事起诉制度的特点 公诉为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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