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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第六章管辖之二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知识结构: 一、审判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重点) 三、地域管辖(重点) 四、指定管辖(难点) 五、专门管辖(难点) 一、审判管辖概述 (一)审判管辖的含义 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二)审判管辖与立案管辖的关系 1.立案管辖是对立案权的划分,而审判管辖是对审判权的划分; 2.立案管辖是审判管辖的前提,审判管辖会对立案管辖形成反作用; (三)审判管辖制度的构成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指定管辖 4.专门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一)含义及其划分依据 1.含义——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 2.划分依据 (1)案件的性质 (2)被告人罪行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3)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的大小 (4)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工作负担的平衡 (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四)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五)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司考真题——03年卷二多选第57题】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六)关于级别管辖的特殊规定 1.级别管辖的变通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1)上级法院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 (2)下级法院报送上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 2.复合性犯罪案件级别管辖的特殊规定 【法条链接】 《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3.检察院与法院认定刑罚轻重不一致的级别管辖特殊规定 【法条链接】 《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司考真题——03年卷二不定选第94题】 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三、地域管辖 (一)含义——又称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二)确定地域管辖法院的两项原则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1)犯罪地: 【法条链接】 《高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 (2)居住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或学习地; 【司考真题——04年卷二单选第2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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