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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金阳招商优惠政策
贵阳高新区鼓励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 | 更新时间:2009-09-15 | 来源: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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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投资发展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把高新区建设成为高质量经济发展、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品位人居环境的创新型生态科技新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凡在高新区内投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增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起,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软件生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3、支付境外软件费免税。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进口增值税。
4、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备免税政策。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增值税。
5、集成电路产品国外加工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从2000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属于国内设计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因国内无法生产、到国外流片、加工,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三)国家、省制定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项目)入驻高新区
(四)高新区每年安排占一般预算收入20%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五)对新进入贵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的高新技术创业项目,孵化期三年。第一年由财政给予全额房租补贴,第二年按照房租的50%补贴,第三年按房租的30%补贴。
(六)对新进入高新区标准厂房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在创新基金、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并在第一年由财政给予70%房租补贴,第二年按照房租的50%补贴,第三年按房租的30%补贴。
(七)对新注册在高新区且在高新区纳税的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研发中心,自开业年度起,三年内实现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补贴。
(八)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机构、各类信息咨询和各类中介服务业。自开业年度起,三年内实现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第四至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九)高新区为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零费区”,对产业项目只征税不收费。即:免收一切产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区两级财政级次所得部分。
(十)对入驻高新区的企业,除国家安全、纪检、司法、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外,未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随意进行检查、评比、收费、罚款。
(十一)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特殊优惠。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二)高新区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经高新区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给予支持或对通过高新区渠道申报获得国家、省创新基金立项的企业按50-100%比例进行匹配;同时积极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对经高新区批准立项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10-30万元的支持或按50-100%比例进行匹配。
(十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市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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