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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西校〔2007〕2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 学校评选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西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
(二)西南大学三好学生
(三)西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四)西南大学先进班集体
(五)西南大学文明寝室
(六)西南大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七)西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八)西南大学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西南大学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十)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十一)西南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十二)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参评资格
(一)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凡当学年度有补考、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个人,取消参评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资格。
第五条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标兵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每年在全校范围最多评选15名,获奖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所在班级的前10%;
(二)具有较为突出的先进事迹,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技或作品创作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7%评选,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40%;
(三)热心社会工作,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四)自身模范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确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五)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按参评班级数的10%评选,获奖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辅导员(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
(二)有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集体;
(三)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四)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互帮互学,各科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或进步明显;
(五)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
(六)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园安全文明建设,有良好的安全文明行为表现,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八)能体现学院风范;
(九)班级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现象。
第九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按参评寝室数的5%评选,获奖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寝室有较为健全的安全、卫生、作息等制度,执行效果良好,在学校各级的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
(二)寝室温馨整洁,成员和睦相处,文化氛围浓厚,精神面貌好;
(三)学风浓厚,成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四)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
(五)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
第十条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所在班级(寝室)具有良好的班风(室风),且个人表现突出;
(三)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助学助残活动;
(四)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抢险等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获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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