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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
试论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目录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定义 1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相同之处 1
3 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不同之处 1
3.1 企业的投资者 1
3.2 企业的设立条件 2
3.3 企业的设立程序 2
3.3.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2
3.3.2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2
3.4组织形式 3
3.5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3
3.6企业的权利 4
3.7企业的义务 4
3.8承担法律责任对象 4
3.9 企业的终止原因 5
3.9.1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5
3.9.2 外资企业的终止 5
参考文献 6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还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而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是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3.3 企业的设立程序
3.3.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投资人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准则设立的原则,即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3.3.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办理用地手续。
、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银行开户。
、税务登记。 、海关备案手续。⑨、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⑩、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
3.4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而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如果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国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3.5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有:生产经营计划权资金筹措使用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外汇收入使用权。劳动用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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