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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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精选]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关心和支持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围绕高职教育的任务进行。 第三条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是考核、评价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处、分院(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与学分等)、教学环节、教学进程表、考核方式、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等)等。 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由各系部)组织,教务处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主管院长审批后生效执行。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定,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批。系部)系部 教 材 系部)系部) 教材征订、发放由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的教师由学校聘任,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分院(系部) 教案或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应保留备查。 课前教师要做好教具、挂图、录音、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 课堂教学应坚持“” 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主要根据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内容,同时应注意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送科学技术发展的新信息;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教书育人,注意对学生知识应用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板书工整,板图正确。 第二十七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地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好教学进度。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应按规定要求实施。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创新意识。 第二十九条 要随时注意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十条 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根据课程讲授进度和需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出每次课的内容和要求。 实验(实习)课 对学生进行实验(实习)课的情况要认真考勤,无故缺课者必须补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辅导答疑 作业和作业批改 1/3(个别课程另有具体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五条 作业批改应做到认真、细致、及时,确保批改质量,并做好成绩记录。系部)10%~20%左右。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四十八条 考试科目和时间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考试按教学进程的时间为准。各分院(系部)系部 考试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内容A、B两套试题,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内容不得雷同。所有试题均须由教研室(基础教学部)主任审查、签字后定稿。 第五十一条 考试前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以下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学期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实习、实验、习题、讨论课等平时成绩不及格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 第五十二条 阅卷教师应坚持评分标准,公正评定成绩,严禁徇私舞弊。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改完试卷,将学生成绩和试卷分析结果报教务处,并将试卷、标准答案以及评分标准交分院(系部3年)。成绩一经上交,任何人均无权更改。 第五十三条 学生如有查询要求,应在成绩公布二周内通过教务处向教师查询。成绩一经报送,任何人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异,可由学生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转任课教师所在系或教研室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试卷。 第五十四条 课程成绩是决定学生重修和学籍异动处理的依据。为了排除学籍异动处理过程中的干扰,所有评分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透露评分过程或更改分数的意向,更不能应学生或家长的请求更改成绩。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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