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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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王显生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蚌埠? 233000) ?   摘? 要? 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水政[1992]7文件下发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从此有了规范化的要求。但随着国家经济和水运事业的发展,涉河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设规模趋向大型化,建设种类趋向多样化,其对项目审批管理的要求也就越高。特别是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论是在行政机关资格、内容上还是操作程序、审查时间上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现行水法律法规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很难满足《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同时法规部分条款和有关规定要求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为此,本人结合工作实际从项目审批的规范化、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洪水影响评价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6项建议。   关键词? 建设项目管理? 审批? 水法规与行政许可法   随着国民经济特别是交通、水运事业的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搞好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对于保护水工程、防洪工程安全无疑会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下面笔者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认真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查)工作,谈几点心得。 1? 规范管理行为,审批(审查)实行透明化操作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审查)属于行政行为,应依法管理;要实现依法管理,就必须在审批(审查)的项目、程序、内容上有法可依。目前,虽然水法规对建设项目有了多方面的管理规定,但尚未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内容。比如《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同意”;《防洪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防洪法》第二十条规定“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要求审查同意”等等。   因此,若没有明确而具体的审批(审查)程序、内容等规定,要做到操作上公开、公平与公正的阳光化是不现实的,要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到实处也是空谈,要依法保护水行业利益也是难以实现的。——这需要尽快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 2? 正确处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审查)的关系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包括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当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的,其审批(审查)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约束。但未纳入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也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范围,仍需进行审批(审查)。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只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审查),同样,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还要认真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查)工作,不能顾此失彼。 3? 规范洪水影响评价行为   3.1是明确需要进行洪水影响评价项目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这里蓄滞洪区概念较明确,但洪泛区的概念较为模糊。仅就“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来讲,河道(含河滩地)也是洪泛区;若加之定语“无工程设施保护”,似乎又是指无堤防的河道。这样一来,在无堤防河道洪水泛滥所及地区尚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有堤防的河道也就更应如此了。因为建设项目对设有防洪工程如堤防等的影响程度比无堤防的可能要大得多。   3.2是界定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   建设项目种类繁多,若按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工程;若按对防洪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要影响、较大影响、影响较小等工程。因此,不应一刀切,凡建设项目统统都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要区分其影响程度和工程规模大小。对于防洪有重要、较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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