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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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精选]

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指导方案(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目 录 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 ···············································(1) 二、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9) 三、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22) 四、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 (试行)········································(32) 五、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36) 六、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41) 七、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 ···············································(47) 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科学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陕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和有效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和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四)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四、服务流程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部署、督导和考核。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各县(区)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评估。 3.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实施要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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