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法律制度[精选].ppt

  1. 1、本文档共7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隋唐法律制度[精选]

宗祧继承:宗是近祖之庙,祧是远祖之庙,联称表示宗庙祭祀,引申为对祖宗血脉的延续,对宗统的继承。宗祧继承采取单人继承的方式,一家之中,只有一个人继承宗祧。唐代继续实行嫡长子继承宗祧制度。《唐律疏议。户婚》:引令文:“无嫡子及(嫡子)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如果在上述范围之内仍没有继承宗祧之人,法律规定可收养同宗之人。法律确定这一严密的宗祧继承递补程序,目的在于保证宗统血脉的后继有人。 11、唐朝都城长安 曲元衡杖杀柏公成母案 穆宗即位,……征潾为兵部员外郎,迁刑部郎中。有前率府仓曹曲元衡者,杖杀百姓柏公成母。法官以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军使,使以父廕征铜。柏公成私受元衡资货,母死不闻公府,法寺以经恩免罪。潾议曰:“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得施于部属之内;若非在官,又非部属,虽有私罪,必告于官。官为之理,以明不得擅行鞭捶于齐人也。且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属,而擅凭威力,横此残虐,岂合拘于常典?柏公成取货于仇,利母之死,悖逆天性,犯则必诛。”奏下,元衡杖六十配流,公成以法论至死,公议称之。 BACK 房强兄弟谋反连坐案 《旧唐书·刑法志》:又旧条疏,兄弟分后,廕不相及,连坐俱死,祖孙配没。会有同州人房强,弟任统军于岷州,以谋反伏诛,强当从坐。太宗尝录囚徒,悯其将死,为之动容。顾谓侍臣曰:“刑典仍用,盖风化未洽之咎。愚人何罪,而肆重刑乎?更彰朕之不德也。用刑之道,当审事理之轻重,然后加之以刑罚。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非所以恤刑重人命也。然则反逆有二:一为兴师动众,一为恶言犯法。轻重有差,而连坐皆死,岂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僚详议。于是玄龄等复定议曰:“……今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俱配没。其以恶言犯法不能为害者,情状稍轻,兄弟免死,配流为允。”从之。自是比古死刑,殆除其半。 BACK 上官兴醉酒杀人自首案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父,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 BACK BACK 唐穆宗登基称帝后,……任命裴潾为兵部员外郎,又改任刑部郎中。 ? 当时长安城中有个叫曲元衡的人,是前率府的仓曹,杖杀(用棍棒打死)了平民百姓柏公成的母亲。柏公成私下接受了曲元衡的钱财,隐瞒了其母亲的死讯,不向官府报告。后来事情败露,官府立案审理。法官认为柏公成的母亲死在了伤害致死罪的保辜期限之外,又以曲元衡之父曾任朝廷军使,曲元衡可依法受其父官阶的荫护,判他可以钱赎罪。对于柏公成私下接受曲元衡的钱财,隐瞒其母亲的死讯,未向官府报告的行为,后来因为恩赦免罪。 ? 裴潾认为:“实行刑罚是国家统治手段。”作为官吏,可以在其管辖职责范围之内施行刑罚;如果一方既不是官府之人,另一方又不是其管辖范围之内的部属,即使犯了私罪,也必须告官,由官府处理。为官之道,就是要明白不得对百姓擅用刑罚。本案中曲元衡既不是官吏(杀人时已不是官吏),柏公成的母亲又不是其管辖之民,但曲元衡却擅行暴力威逼,如此蛮横残虐的行为,岂能容于常理。柏公成收受杀母仇人的财货,居然借母亲之死而获利,违背天理,犯此恶行者必须处死。” 后来皇帝下旨,曲元衡处以杖六十并处以配流(到流放地服苦役)之刑,柏公成按照法律处以死刑。大家对此案的判决都很赞同。 唐朝崔氏女许配两家案 华州柳生与大姓崔氏女两情相悦,私定终身。后来,崔女之母王氏因兄长固请,又将女许配兄子王某。崔女不乐,说:“我只愿意嫁给在曲江会上见到的柳生,能嫁他此生无憾。如果一定要我嫁给表哥,我不想活了。” 王氏心爱其女,想成全女儿。乃命婢女轻红到柳生寄居的寺庙,找到柳生说:“夫人想成全你们,叫你在两三天内备齐聘礼,赶快结婚。”柳生高兴极了,马上备好“数千百财礼”,五天以后就在旅舍迎娶了崔女并轻红。后来,王氏死,舅家讼于官。官府判决:王家先下财礼,婚约在先;崔女应当归于王氏子。王氏子因特别喜欢表妹,也就不计较她先嫁柳生之事BACK 唐代不枉法赃案例 裴景仙为武强县县令,在任期间向当地百姓索取财物,累计赃值高达五千余匹。离任后被揭发捉拿下狱。唐玄宗得知此案后大为震怒,下令要将裴景仙“集众杖杀(召集朝廷官员当场杖杀)。大理卿李朝隐上奏反对:“裴景仙触犯的罪名是‘监临主守乞取,,属于法律上的‘受所监临赃罪,根据法律没有死罪。而且裴景仙是先朝贵臣裴寂的曾孙,裴氏家族在武后时惨遭迫害, 仅留下裴景仙一人在世,按照法律即使是犯死罪也可以请求宽大处理,以保存该族血脉。

文档评论(0)

dart00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