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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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课件.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 徐志强 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 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 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 (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 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需要——权益——法律*劳动力与资本的分化: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社会化:社会基础*人权价值、实质正义理念:价值基础*劳工运动、阶级意识:阶级基础三、我们为什么要专门学习“劳保法” 我们无往不处于一个劳动的世界中! 劳动,就是我们的生命、生活和自由! ——”劳动人“,”劳动者“ 我们也无往不处于一个需要劳动法保护的世界中!劳动权就是我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劳动人权“,”劳动者权“ 员工参加公司旅游跳起拍照受伤是否是工伤。长期遭受电脑辐射导致颜值下降是否属于工伤? 劳资友谊的小船为啥说翻就翻? 可见,我们是多么需要劳动法的保护。 我们可是高等动物啊! 四、劳动法中的劳动权英国哲学 大碗 洛克 说过: 人有三个基本权利(人权)不能进交给政府,否则你就是一个残疾人、没有人格的人——生命权 自由权、财产权*劳动权就是劳动者的生命权,自由权,劳动力权就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劳动权必须掌控在自己手中,不能被资本的用工自主权所侵害、淹没我们绝对、肯定、当然、决然地处于一个受“劳保法”保障的世界你可以不一定去买房购物,因为你可能自身占据了某些物权,因此未必再去创造一个物权你可以不一定结婚:跟婚姻法没交集,不必去创造婚姻权利你可以不发明更高水平的核武器,跟知识产权法没关系,不会创造知识产权你也可以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因此跟刑事犯罪没有交集,不会创造刑事权利 你也可以不必把侵权人(侮辱诽谤等自诉性犯罪、民事侵权人、行政主体)告上法庭,而与他就纠纷进行和解私了,从而你不会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产生交集。你也更不必与老外进行交往,因此不会必然发生涉外性的国际法权利 可见,我们与“劳保法”相遇,不是故意,而是不可抗力!可是,劳动权却恨不能“今生与你同生,但愿与你同死” 当你应聘工作时。。。。当你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当你被老板“被辞职”时。。。当你不小心遭受工伤时,除了肉体损害赔偿外,是否可以“伤到了心”而主张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当你的老板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法中劳动权的内容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权的分类 1.宪法上的劳动权与劳动法上的劳动权 区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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