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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实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证券投资实务 知识目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证券公司IB业务范围 融资融券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优点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 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一、资产业务管理的含义及种类 含义: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分类: 概念内容 特 点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1)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2)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3)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1)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的;(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3)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1)综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2)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势 投资范围更广 2 无最低持仓要求,配置更灵活 3 适度封闭运作,提高投资效率 4 追求绝对收益,远离排名干扰 5 集中券商整体优势资源 1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二、融资融券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 融资融券 普通证券 杠杠性 有杠杆性,收益与亏损将放大 无杠杠性 保证金要求 一定比例保证金 100% 法律关系 委托买卖以及资金或债券的借贷关系 委托买卖关系 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 可能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完全由其自行承担 交易控制 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 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出入资金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与作用 特点 投资者可以先借入股票卖出,等股价真的下跌后再买回归还给证券公司。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借钱买证券和借证券卖证券。融资融券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 杠杆性 做空机制 价格发现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四、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1.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风险 2.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融 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 3.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如果客户信用账户该比例低于130%,证券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补足差额;如果此时客户未按要求补足,证券公司将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即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创新业务 五、融资融券的相关操作实务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要求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要求 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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