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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档案管理规定2015420.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规定2015
一、总 则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水平,规范和统一监理文件的整编、移交和归档工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承监的所有项目工程及其工程监理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包括:监理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本公司整理、移交工程监理资料的全部工作。
3. 要求:
(1)本公司承担监理的监理文件的归档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等规范或文件规定及行业、地方城建档案部门和合同要求。
(2)为使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与建设管理单位取得共识,同时应主动与城建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
(3)监理项目部向本公司移交的监理文件档案基本范围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但不限于。
二、基 本 规 定
1. 项目监理部应将工程监理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监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内。
2.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的整理立卷工作。
3.工程部应对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监理文件进行预验收;工程竣工后应核验项目监理部工程监理资料,并办理公司内部移交手续。
4.本规定考核依据《安全质量奖考核细则》、《项目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三、监理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 监理文件的归档范围
1.1对与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监理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和文件(含公司三标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2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监理文件具体归档范围应根据工程类别,按照相关规范或要求整理归档。
1.3向本公司移交的工程监理资料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
2. 归档监理文件的质量要求
2.1公司归档的工程监理文件应为原件(特殊情况需采用复制件的,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2.2工程监理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3工程监理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4工程监理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黑色中性签字笔等,不得使用易褪色的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2.5工程监理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2.6工程监理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2.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2.8其他幅面的纸张应折叠成A4幅面。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且图标栏露在外面。
四、工程文件的立卷
1. 名词解释
1.1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1.2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2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报验、工程材料报验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对于监理的管理文件可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组卷。
2.3 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2.3.1 单位工程:可按照工程管理过程、施工过程控制组卷;
2.3.2 建设工程项目:可按照单位工程施工过程、项目管理过程组卷。
2.4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2.4.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4.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3. 卷内文件的排列
3.1文字材料按事项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3.2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4. 案卷的编目
4.1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录A的要求;
4.1.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4.1.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项目监理部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1.4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4.1.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4.1.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4.1.7 页数:填写组成案卷文件的总页数;
4.1.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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