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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2015(12环科)(学生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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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2015(12环科)(学生版)

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085-2007 2005年目标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50%,达标处置率20%; 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50%; 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70%,综合利用率60%,绿色产品率20%; 2010目标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60%,达标处置率30%; 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80%; 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90%,综合利用率80%,绿色产品率30%;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in identification for hazardous wastes) (HJ/T 298 —2007) 2007年5月21日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 适用范围: (1)规定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2)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以及液态(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3)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规范性引用文件: (1)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2)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二 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 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2005年: 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 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 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2010年: 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2015年: 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中有关危险废物规划目标: 1 危险废物的收集与贮存 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选用以下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 ①V-200L带塞钢圆桶或钢圆罐,可供盛装废油和废溶剂; ②V-200L带卡箍盖钢圆桶,可供盛装固态或半固态有机物; ③V-30L、45L或200L塑料桶或聚乙烯罐,可供盛装无机盐液; ④V-200 L带卡箍盖钢圆桶或塑料桶,可供散装的固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装入; ⑤贮罐,其外形与大小尺寸可根据需要设计加工,要求坚固结实,并应便于检查渗漏或溢出等事故的发生。此式装置适宜于贮存可通过管线、皮带等输送方式送进或输出的散装液态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盛装容器示意图 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 名称 质量 成分 特性 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标签内容 必须密封包装的废物 与水接触会产生剧烈反应的废物,与水接触会产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废物,氰酸盐或硫化物的含量超过1%者,腐蚀性废物(pH值低于2或超出12.5者),含有高浓度刺激性气味物质(如硫醇、硫化物)或挥发性有机物质(如丙烯酸、醛类、醚类及胺类等),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含可聚合性单体物的废物,强烈的氧化剂,以及静电涂漆方式产生的漆尘。 分类包装方式 易燃性液体 易燃性固体 可燃性液体 腐蚀性物质(酸、碱等) 特殊毒性物质 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 2 申报登记制度 为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的情况,《固废法》第53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版界面 软件提供的主要功能: (1)打印空白表格 (2)基本信息录入功能 (3)提示说明、逻辑检验 (4)修改、保存、打印输出功能 (5)信息汇总,生成统计表、图形 (6)查询 3 经营单位许可证制度 《固废法》第57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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