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VIP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规范程序,细化标准,现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定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各方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定,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学校提供的其它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评该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 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处分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征集意见后,将意见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进行审查。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 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测评工作。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必须为成员,并另在本班民主推选2名同学作为成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各班奖学金名额按学工部下达的总指标分解(非整数时按4舍5入计),并向参评学年度校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十一条 参评学年度内必修课(含重修的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当学年度武汉大学《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贫困生资格的认定,以学校本科生助学解困信息库(该信息库数据源自校学工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每年9月更新)记录为准。 第十三条 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当学年度武汉大学《关于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测评指标 一、关于考评时间、证明材料的说明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的各项计分考评的时间跨度,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第十五条 各项评定指标的自评和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级、省级加分项目,应出具加盖有相应级别单位印章的证明或证书,单位级别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学工部、教务部、校团委、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等校职能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证书;院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院分团委公章的证明或证书。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含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 二、关于“基本素质”测评的说明 第十六条 根据《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规定,基本素质的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基本素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的实际情况,逐人逐项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及时予以公开,接受全体参评人的民主监督。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第十七条 进行基本素质测评时,应严格按照《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并结合我院实际予以评定。在每项(A1-A5)10分的起平分上加减分,每项上限为20分,下限为0分,办法如下: 思想政治表现(A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者,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园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党支部活动者,经查实,减2分/次。 个人品德修养(A2):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者,经查实,减4分/次;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者,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者,减2分/次。 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自愿者服务情况的参评者,加2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tt85968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