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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权法预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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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排他效力 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优先于债权 但存在例外情形,如“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对物权行使顺序的概称 (1)“成立在先,权利在先”原则,即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3、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一物多卖、所有权转移。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丁已经先行受领了玉器,即享有了玉器的所有权。正因为丁已经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乙、丙要求交付的请求将不能获得支持。 选项D错误。甲将玉器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甲在签订合同时对玉器均为有权处分,三份合同均有效。 案例4:甲、乙私下订立一份协议,将甲所有的一套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后来,持有房产证的乙以自己的名义卖房与不知情的丙并办理登记。过一段时间后甲知道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习题5: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习题9: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C.小陈的5万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 D.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 视频 天价乌木之争 习题15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收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得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习题16: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罗西尼名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2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15答案:ABCD 16答案:C 遗失物、赃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的物,不适应于善意取得。 18.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答案】C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 选项A错误。2012年3月甲、乙、丙三人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该约定虽然有效,但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仍然归丙所有。 选项B错误。2012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对此不能按照《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处理,即“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是直接针对物权的归属,也就是当事人若因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所有权归其中一方当事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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