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定)..doc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定)..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定).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湖南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15·6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1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 9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14 第六章 档案管理窗口服务人员工作规范 15 第七章 附 则 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和统一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规范和基础标准,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组部、原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组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中组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号和《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37号)。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第五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有利于工作和档案利用的原则,跨地区流动人员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成立专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转出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事人才政策法规。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保持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上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下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具有业务指导、业务规范和业务考核的职能。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三)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五)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七)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八)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第十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湖南省流动人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 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身份证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湖南省流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原件(二)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机要送达,严禁本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收档人员须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加盖原存档单位公章。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若发现档案缺少必备材料,应由经办人在上缺少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存档),验收无误后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并加盖公章,寄回原存档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3、档案管理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三)录入信息系统 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档案信息登记、输入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一)收集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内容,以《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通知》(中组发〔2009〕12号)的收集内容为准。 (二)收集要求。定期收集新形成的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对长期未补充材料的档案,应建立登记制度,主动与存档人员或其所在工作单位联系,督促其补充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

文档评论(0)

ds2fds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