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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监督要点全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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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监督要点全解

传染病报告 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传染病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 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履行法 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地段)级以上的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 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 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乡(镇、地段)级责任报告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第十八条?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 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 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 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 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 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1)传染病防治监督要点: (1) 疫情报告:是否有未按照法定期限上报或有隐瞒、慌报、缓报的情况。 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病历中诊疗记录以及网报系统等,并进行核对。 甲、乙、丙类传染病分类详见《传染病防治法》,报告时限详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1)传染病防治监督要点: (2) 预防: (1)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收治传染病; (2)是否有未按照规定接收、购买、保管、接种疫苗; (3)是否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收治传染病病人 抽查住院病人病历或者出院病人病历、相关科室门诊日志、门诊病历、处方等,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对 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接收、购买、保管、接种疫苗 查医疗机构疫苗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第一类疫苗品种及接种方法公示,接种前告知、询问以及接种记录和接种疫苗情况登记。 是否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抽查医院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是否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检测; 抽查工作人员参加消毒技术培训记录; 抽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达到灭菌或无菌的要求,购进时是否进行验收。 (2)传染病防治处罚条款(1)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处罚 (2)传染病防治处罚条款(2) 未经批准擅自收治传染病病人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处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2)传染病防治处罚条款(3) 未按照规定接收、购买、保管、接种疫苗 按《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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