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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一章第四节铁路旅客运输法律意识
铁路旅客运输的 法律意识 第 四 节 目录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二、旅客伤害列车责任划分 三、举证责任 四、旅行就是消费 五、旅客投诉 “ ” 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简称《客规》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承运人”代表铁路企业 合同双方 甲方:承运人(车站、列车、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 乙方:旅客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承运人基本权利 ①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②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③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①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③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 ④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时予以赔偿。 承运人基本义务 5.5 3.5 4.5 6.0 旅客基本义务 旅客基本权利 ①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②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③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④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①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②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站、出站; ③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④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 一妇女在乘坐客车时,被车下一男子扔的石块击中,造成伤害。由于致害人逃逸,受害人要求车主赔偿损失。车主称,自己专心驾驶,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与他无关,让他承担损失不合情理,拒不赔偿。 此案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旅客基本权利(③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承运人基本义务(③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可以判定: 虽然那位乘客受到的损害不是车主造成的,但是也不是她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所以她享有获得车主损害赔偿的权利,车主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赔偿。 旅客伤害列车责任划分 旅客伤害列车责任划分 95年1月1日,由××段担当的94次列车到达信阳站时,已经到了晚上,乘降完毕,列车启动约2:46分时,11号车旅客李某某,男,21岁,系武汉体院的举重学生。因专心做试题,未听到列车员通报到站名,(该旅客持武昌到信阳车票,票号A0709)列车启动后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将车门拉开跳车受伤。? 旅客伤害列车责任划分 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为旅客蓄某某。?列车员负一定责任。? 分析:①旅客邢××跳车的方位是车站北头启动后,列车即将出站,从车门跳车。车门是否锁了?是否执行了车门制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已锁好,旅客就不可能拉开车门跳车。②是否落实作业程序,夜间是否通报了站名,对此次客车车门门锁的性能是否掌握,正因为该落实的未落实,该掌握的未掌握,导致一起不应发生的事故未得到防止。? 教训:乘务员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作业程序落实不力,宣传力度不够,对列车的性能掌握不够,造成缺乏安全常识的旅客意外伤害。 举证责任 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铁路搜集旁证、物证,举证证明旅客的伤害是由不可抗力或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否则铁路要承担赔偿责任。 概念 举证责任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 2004年5月20日,托运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将1200件、60000公斤大米交铁路佳木斯站运至杭州南星桥站,承运方式为整车直达,装车方式为托运人自装,并办理了保价运输,保价额为14万元(货物实际价值16.2万元),货物运到期限为15天,收货人为大米购买人宁军。6月2日,货到南星桥站。6月4日,南星桥站卸车。卸前检查车辆篷布苫盖良好,无异状,卸时发现车厢底部有200件大米不同程度受潮,6月8日原告提货时发现受潮霉变数为253件,南星桥站分别编制了货运记录。经南星桥站与宁军确认,253件受潮大米的实际损失为30992.5元。因铁路承运人对上述损失不予赔偿,宁军遂将到站南星桥站所隶属的艮山门站和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诉至法院。? 宁军认为,铁路承运人接收货物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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