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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123

西安博润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 章程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西安博润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西安愽润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 第二条 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坚决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学。坚持“专业特色化,课程精品化,实训仿真化”的基本教学思想,注重特色专业的建设与开发,通过改造传统专业、创新优势专业、打造品牌专业来适应家政市场的需求,并以优势专业和品牌专业来引领其他专业协调发展,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新的办学模式,解决好毕业与就业的衔接问题,为实现“毕业与上岗零过渡”拓展新的途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西安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法人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办学住所:西安职业学校经济管理系(原西安市商贸学校)(租房协议见附件)。 第二章 业务范围、举办者和开办资金 第六条 业务范围:家政服务员初、中、高级;育婴师初、中、高级;公共营养师初、中、高级;护理员初、中、高级;;烹调初、中、高、技师和高级技师;餐饮和宾馆服务员初、中、高级专业培训,保育员、保洁员、护理员、动、植物养护职业指导员、就业指导师、高级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旅游、家政服务经理人、家庭教师等培训。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从事大学教育工作多年的教育工作者和有志投身家政教育事业的同仁。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推荐校董事会和监事会; 有权查阅校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投身家政教育事业的开办者自筹出资。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设立董事会,校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校董事会成员由出资者推选产生。 第十条 校董事会对本学校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教学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校长等和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学校副校长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八)修改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 十 条 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校董事会议: (一)出资者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校董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 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报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校董事会成员,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各个董事。 第十四条 出席校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 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校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校长为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的具有承担法律责任和公民权利的公民担任。 第十七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委会会议; (二)检查校委会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聘任校长对校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校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个人或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负责对校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名,监事两名。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学校在从业人员中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 对校董事会成员、学校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等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等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监事长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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