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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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一九九九年六月 目录 总 则 ------------------------------------ 第一章 管理-------------------------------- 第二章 供电与用电-------------------------- 第三章 电力设备运行------------------------ 第四章 电力设备检修------------------------ 第五章 电力设备鉴定------------------------ 第六章 电力设备试验------------------------ 电力管理规则 总 则 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密切关系。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备构成的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电力管理必须贯彻安全、质量和效益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广大电力职工做好专业管理工作;设备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铁路发展和负荷增长,有计划地增强供电能力,改善供电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是广大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 管 理 第1条 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分局、水电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水电段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试验所:是负责铁路电力设备质量检定、出具有法律效力试验报告的公证部门。在铁路局领导下,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进入技术质量监督系统;承担铁路电力设备的试验工作。 第2条 电力运行管理工作要抓好基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设备质量和供电质量。 第3条 新建、扩建、改造及大修电力设备,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商定供电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交接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后才能正式运行。   对既有供电设备的施工,为保证供电安全,应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用户用电设备的变更,应经过供电单位审核。   第4条 变更发、变、配电装置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及自动闭塞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和更改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铁道部备案。 第5条 供用电设备分管原则是:凡为运营铁路设置的供电设备,如发、变、配电所、电力线路、发电车等,均由水电段负责管理(用户专用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线路除外),用电设备及装设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上的电气设备,由用电单位或该主体结构的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分界点应便于双方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分管范围划定如下:   1、对室内用电设备的供电:   (1)采用架空引入方式,以建筑物上第一横担分界。横担以外由水电段负责管理,横担至屋内侧(包括建筑物上的横担、绝缘子、导线),由用电单位或建筑物产权单位管理。   (2)采用电缆引入方式,以电缆终端头分界。信号机械室为进线口附近室内开关箱中的电源端子。端子至引入电缆由水电段管理,开关(包括开关箱)至负荷侧,由用电单位管理。   2、对区间用电设备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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