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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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经济咨询 委 托 书 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房县新时代国际广场建设项目 的基本建设前期(后期)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委托你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财务决算、招标控制价、经济纠纷鉴定)予以编制。资料的提供内容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办法与成果的交付日期在咨询合同的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协定。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湖北仁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以下称委托人)与 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房县新时代国际广场建设项目 2、服务类别: 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本工程开标结束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6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房县营业部  帐  号:          帐  号:17-21880104000953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42100  电  话:          电  话:0719-3220806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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