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解析全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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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解析全解

新加坡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解析 小组成员:张冬越 孔德雨 丁凯钧 李婧婷 曹可昕 邹洋 * 目 录 1 摘要 2 新加坡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演变 3 城市规划管理框架:三层框架 4 规划运作体系:三级体系 5 我国和新加坡城市规划法系的比较 * 1 摘要 新加坡作为一个仅有700K㎡的国家聚集新加坡了将近500万的人口,但是这并没有对它带来影响,新加坡的土地利用还是井井有条,交通从来不拥堵,这一切都可以归功于新加坡合理健全的城市规划体系。 新加坡本是一个土地狭窄、资源匮乏的小岛,自1965年独立以来,仅用40多年的时间,就建设成为一座充满活力的的花园城市,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成功的城市规划体系。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和借鉴新加坡的城市规划体系来给我国的城市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 2 新加坡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演变 1819至二战前,英国殖民,无体系,法令+SIT管制期。 1819-1927:莱佛士爵士,把新加坡当做一个英国远东地区重要海港来开发。 1827-1856: 依靠城镇发展图,表明种族分类居住区。 1887-1913:颁布Municipal Ordinance市政法令,规定了公共卫生的各项建筑法规, 包括建筑通风、垃圾处置、街道宽度、建筑高度、建筑物周围的开敞空间和建筑物的后巷(用于清除生活垃圾) 等。缺乏正式的规划机构。 1913-1927:新移民涌入,过度拥挤,城市蔓延。颁布改善法令(Singapore Improvement Ordinance),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SIT(Singapore Improvement Trust)。编制总规和局部改善计划,改善公共卫生,提供大量住房,并进行土地功能划分。缺点:手续繁琐,权力有限,缺乏资金推动规划实施。 * 2 新加坡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演变 二战后至1989,半体系,法令、条例、职能部门共同管制期 二战期间大量城市建筑被破坏,全岛重新统一规划; 1947年成立住房委员会,1960年成立房屋管理局(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5年之内建了5万多套房,1970年代,大部分居民均有房。1951年SIT编制新的总体规划,1959年殖民当局颁布土地征用法令的暂行条例〔The Land Acquisition ( Temporary Provisions ) Ordinance〕, 以防止总体规划可能引发的土地投机, 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 1959 年正式确立规划法令( The Planning Ordinance) 作为新加坡的第一部规划法, 为新加坡的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建立了规划局(Planning Department)取代SIT。法案的核心是制定规划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条款,授权规划部门每5年编制一次总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修编,土地使用者开工前必须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 2 新加坡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演变 1964年规划修正案[The Planning (Admentdment) Ordinance 1964],增加了开发费征收和规划许可有效期限两个条款。 1989年,颁布两项修正案,1990年颁布规划法,设立城市重建局URA(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规划局成为其下属机构。URA的职能为:发展规划、开发控制、旧区改造和历史保护。 1990至今,体系化管制 1990年制定规划法,包含已有的各项法规,主要包括四部分: (1)相关概念定于与规划机构设置; (2)总规编制和报批程序,5年重新编制,可随时修编,每次调整必须公示,针对意见举行公众听证会。主管部长派人主持公众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呈报部长, 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在规划被批准后, 由规划机构公布于众, 并将批文复印件送至提过不同意见的公众,也就是说,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 * 2 新加坡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演变 规划局可编制局部地区详细规划(detailed plans),详规只需通过规划局审批即可实施。 (3)开发控制规定:所有活动都要获得开发许可证(planning approval),开发定义基本参照英国城乡规划法,包括建造、工程、采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和建筑物细化等。规定规划当局和土地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了规划执法和历史保护方面的有关条款。 (4)关于开发费的核定和征收。 从属法规包括: (1)总规编制内容和报批程序 (2)开发申请规划条例与实施细则:1981, [The Planning (Development) Rules 1981]。 (3)用途分类的规划条例:1981年颁布,分为六大类,商店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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