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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务手册(2016修订)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
考
务
手
册
中山大学教务部
二〇一六年
序 言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建设良好学风和校风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考试信度,规范考试纪律,杜绝违纪行为,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共包含六个部分: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及职责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巡视人员守则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分类及处理办法
一、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及职责
(一)考务人员的聘用条件
1、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2、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
3、具有组织和管理考试业务的能力,且身体健康。
4、掌握考试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
5、当次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考试。
(二)巡视人员的职责
1、代表学校实施考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填写《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巡考记录表》(以下简称《巡考记录表》),将考试情况如实反映给教务部和学院(系)。
(三)监考人员的职责
1、在教务部和开课学院(系)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本手册的规定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2、领取(监考组长负责领取)、核对、分发和回收试卷。
3、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并有序就座,核对考生身份。
4、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及时劝阻、制止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并做好登记、取证工作。
5、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6、填写《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监考记录表》(以下简称《监考记录表》)。
7、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的考生答卷和试卷等考试材料整理好后交有关工作人员或评卷教师。
二、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巡视人员守则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学校对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实行考试巡视制度,在期末考试期间实行学校、学院(系)两级巡考。为规范考试巡视工作,特制定本守则。
(一)巡视人员代表学校实施考试监督工作,也是执行教学任务,因此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可敷衍走过场。
(二)巡视人员在履行巡考职责时必须佩戴规定标志(巡考牌)。
(三)巡视人员要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巡视地点,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或缺席、考卷未及时送达考场、未按时开考等情况,巡视人员应及时向教务部或相关学院(系)考试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四)考试过程中,巡视人员应在所负责的范围内工作,着重巡视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现象和作弊行为,要立即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进行处理和记录。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的现象,要提出批评;发现监考人员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场制止并做出记录;遇有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告知教务部或相关学院(系)考试负责人进行处理。对考生和监考人员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可视而不见,更不可姑息放纵。
(五)考试结束前,巡视人员要着重检查各考场的交卷情况和考场纪律。
(六)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巡考记录表》,并按要求及时交至教务部或学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
(七)巡视人员若不能履行职责,应予以撤换,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为规范监考工作,杜绝违纪行为,保证考试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戴规定标志(监考牌),考试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考场,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聊天、看报刊书籍、上网或兼做其他工作。
(三)监考组长(课程主考)应在考前到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教务员处)领取试卷和答题纸。
(四)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开考前要提醒考生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等证件方可参加考试;组织学生有序就座(隔位坐);指引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将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及警示语“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写在黑板上;向考生宣读《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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