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章程全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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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章程全解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章程 (深圳壹基金理事会2012年1月11日修改)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名称: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简称“深圳壹基金”(以下简称“壹基金”)。英文 译名为:Shenzhen One Foundation,缩写为:SOF。 第二条 壹基金的创始人为李连杰,出资发起机构(按汉语拼音排序)为上海李连杰壹基金 公益基金会、老牛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万科公益基金会、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 第三条 第四条 壹基金属于公募基金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独立法人,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宗旨:传播人人参与的公益文化,搭建公信透明的、可持续发展的公益平台;充分 发挥公益组织救灾与防灾的积极作用,为各种自然灾难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推动中国公益事业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发展。 第五条 壹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源于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1000万人民币)、老牛基金会(1000万人民币)、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1000万人民币)、万科公益基金会(1000万人民币)、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1000万人民币)。 第六条 壹基金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 指导。 第七条 第八条 壹基金的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壹基金管理原则:壹基金坚持公开透明、阳光管理的原则,按时向捐赠人和公众公 开项目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章 第九条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一) 资助慈善公益性项目; (二) 资助慈善公益性论坛等形式的慈善推广活动; (三) 向社会需救助人群提供捐助; 四) 奖励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包括组织、机构和个人。 第三章 第十条 理事和理事会 壹基金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壹基金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9-15名理事组成。理事 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一条 理事的资格: (一)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根据本章程行使理事权利和履行理事义务; (二) 拥护壹基金的章程,认同壹基金的宗旨、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热心壹基金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 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助财产的使用符合捐助人的意愿和壹基金的公益目的, 保障壹基金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四) 乐于奉献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第十二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登记管理机关、创始人、出资发起机构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创始人出任理事,出资发起的五家机构各提名一名理事, 其他候选人由登记管理机关和理事会组织的选举委员会提名。上海壹基金注销 以后,由创始人提名原上海壹基金派出到壹基金的理事; (三)理事和秘书长的罢免须得到出席理事至少2/3同意,被动议罢免的理事须在表 决中回避;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所有理事享有相同的表决权。增补和改选理事,须经原全体理事至少2/3同意,且出 资发起机构在表决本机构派出的理事时须回避;非出资发起机构派出理事当选还须得到创始人和所有出资发起机构派出的理事的同意;秘书长经聘用后由理事会选举为理事。理事会议事规则如下:每位理事具有相同的投票权,会议以“多数决定”的表决形式来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 要表决的事项行使平等的表决权; (二) 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执行 理事长或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做出说明; (三) 理事有权调阅壹基金的有关文件,询查壹基金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 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 理事应当了解壹基金的宗旨和壹基金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 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 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壹基金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壹基金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 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动议或意见; (七) 理事应当了解壹基金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 壹基金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 理事应当支持壹基金的工作,与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壹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执行理事长; (三) 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 (四)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包括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重大支出及重大投资; (五) 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六) 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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