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社坤-新《环保法》时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治化展望重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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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社坤-新《环保法》时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治化展望重点

10年间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状况分析 * 新《环保法》时代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治化展望 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 山东省首届责任保险暨环境责任保险高峰论坛 2015年1月28-29日 山东 济南 目 录 一、从试点情况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治化的问题 二、新《环保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 三、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比较 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治化展望 一、从试点情况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立法不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 实践中环境损害赔偿困难重重,尽管我国每年有大量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但是只有数量极少的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在此背景下,企业根本没有动力为可能性很小的环境污染责任购买保险。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 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的情况下,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嫌违法;而仅依赖市场推动,企业则缺乏投保动力,而且容易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混乱。 * 89环保法 6章47条 第一章 总则(1-8)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9-15)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16-23)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4-34) 第五章 法律责任(35-45) 第六章 附则(46-47) 14年新法 7章70条 第一章 总则(1-12)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13-27)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28-39)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40-52)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53-58) 第六章 法律责任(59-69) 第七章 附则(70) 二、新《环保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 * 环保法修订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计算】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 环境污染责任:生态损害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十条 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恢复性责任承担方式 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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