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全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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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全解

物业管理案例 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其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以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看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 理 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 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罚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 1. 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 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 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 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车丢,需负责任。 5. 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 案例二: 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 案例分析: 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 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 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 的法律关系。 2.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基于 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 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跑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开发商应 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权行为 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 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 利的侵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只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 的维护和修缮。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 区域,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所涵盖的 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 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 费。 案例三 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 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 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 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但顾 某认为自己购置的私有财产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问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为什么? 案例分析: 并非所有业主购置的财产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 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 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 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否则应加以必要的限制。 案例四:业主入住拿钥匙,物业管理公司设障合法吗? 小王购买了一套期房。住房建成后,在办理入住手 续时,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两个要求:第一,签订业主公 约;第二,签三年的物业管理协议。小王发现业主公约 中有些条款与开发商的承诺不一样,同时他认为签订3 年的管理协议也是不合理的,所以他拒绝了物业管理公 司的要求,结果该物业管理公司却以此为由不给他房屋 钥匙。 请问: 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小王该怎么办? 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由于业 主不签业主公约和管理合同而拒绝交付房屋钥匙的做法 明显欠妥,也是不合法的。 原因有以下三个: 1.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 合同。作为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业主的购房款, 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这与物业管理公司 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 没有签订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公司协议有意见而拒绝 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 开发商对业主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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