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案例分析重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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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案例分析重点

四、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事件案例分析 4.1 经过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公司”)委托被告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光公司”)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次级苯系物有机产品)。之后,被告人蒋云川(云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交由公司员工被告人夏勇负责。夏勇在未审查被告人张必宾是否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将长风公司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直接转交给张必宾处置。 四、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事件案例分析 4.1 经过 张必宾随后与胡学辉和周刚等人决定将危险废物运往四川省兴文县共乐镇境内的黄水沱倾倒。2011年6月12日,张必宾联系一辆罐车在长风公司装载28吨多工业废水,准备运往兴文县共乐镇境内的黄水沱倾倒。后因车辆太大而道路窄小,不能驶入黄水沱,周刚、胡学辉、张必宾等人临时决定将工业废水倾倒在大坳口公路边的荒坡处,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四、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事件案例分析 4.1 经过 2011年6月14日,张必宾在长风公司装载三车铁桶装半固体状危险废物约75余吨,倾倒在黄水沱振兴硫铁矿的荒坡处,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并对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产作业产生危害和影响。经鉴定,黄水沱和大坳口两处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现场清理费、运输费等为918315元。 四、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事件案例分析 4.2 追责 被告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违反国家关于化工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将工业污泥和工业废水交给不具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必宾处置,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必宾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人周刚、胡学辉帮助被告人张必宾实施上述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夏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必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蒋云川、周刚、胡学辉宣告缓刑。 四、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事件案例分析 4.3 警示 企业: 1、危险废物追终查源——只要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必须追终查源,确保危险废物有效处置。 2、危险废物管理不疏忽——只要是危险废物,管理必须严于任何一项管理,上升至与安全一样的管理高度。 3、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运输人、接收人,确保危险废物有效处置。 环保部门: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抓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危险废物贮存——严把贮存关,防止危险废物贮存产生污染。 3、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危险废物应急演练。 五、思考 1、企业环保责任制——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能松懈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治理不放松 4、应急措施到车间——扑灭小火,预防大火 5.1 企业 五、思考 5.2 监管部门 1、查摆问题及时解决——不解决不能生产 2、依法执法——法律永远是准绳 3、整改问题抓落实——整改期间易出事 4、抓制度——制度没有无整改 * * * ——从龙江镉污染事件落锤开始 一、概述 二、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三、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四、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事件案例分析 一、概述 环境保护责任是指按照环境法主体因违反其法律义务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具有强制性否定性法律后果。 1.1 定义 一、概述 1.2 分类 环境保护责任按其性质可以分为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 1、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环境行政主体。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行政双方的环境行政责任。 一、概述 1.2 分类 3、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污染环境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 2、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 一、概述 1.2 分类 环境保护责任按对象可以分为企业环保责任和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1、企业环保责任是指对企业产生各项污染物进行治理的责任,防止污染环境。 2、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是指对企业环保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一、概述 1.3 法律规定 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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