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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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重点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6年3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 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加权平均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期内出,则按实际成绩计算;如果有补考科目,以补考前成绩为准。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要将综合测评的成绩和附加分转换成绩点,具体方法如下: 绩点=(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扣分-50)/10+附加分/10 附加分绩点=附加分/10 所有项目加分上限为10分,累加后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同时,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裸绩点的20%,超过20%的以20%计(举例:某学生裸绩点为5.0,则该生附加分的上限是5.0*20%=1,即10分;某学生裸绩点为3.0,则该生附加分的上限为3.0*20%=0.6,即加分不得超过6分。) 学业成绩计算时限为从本学年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除公选外的所有科目成绩; 对于派出交换生的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 第四条 综合测评评选程序为如下: 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能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进行加分,逾期不受理。班级评定小组组成参照第七条。 2、班级评定小组根据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每位参评者的加分、减分项目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并公示每位参评者评分具体项目、分值,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成员组成参照第六条。 3、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和公示无异议后的附加分、扣分等将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 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收到任何纪律处分; 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教务系统上所有科目(必修课、专选课和公选课)在参评年度存在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2、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4、在本学年度在规定时间内无公益时者; 5、若有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的(若交换期间修的课程以及缓考出成绩的课程无法完全和学院规定必修和指定课程对应,亦不能参评); 6、无故不参加体测者。 ??第八条?成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成员包括: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评定等事宜,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审核小组。 加分、扣分评定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一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签字,按时上报学院。 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 ? 3、评定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 第九条?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 ?? 第十条? 评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评定人”一栏中签名。 第十一条?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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