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谈判-天台县国土资源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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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谈判-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谈判方案 项目名称: 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招 标 人: 天台县人民政府福溪街道办事处 (盖章) 联 系 人: 胡明天 联系电话: 668752(政府网) 代理机构: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虞世杨 联系电话: 0576 二O一五年七月 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谈判方案 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现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福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要求实施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的请示的批复(同意本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及本项目谈判申请表,并结合《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该工程施工单位选择的谈判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招标人为天台县人民政府福溪街道办事处,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天台县福溪街道滩岭线公路石塘徐村附近路段,工程预算造价 487319 元。 2、该工程主要施工内容:SNS被动防护网、削坡、静态爆破、浆砌块石挡土墙、排水沟、乔木种植、回填覆土等。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施工总承包。具体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内所包含的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及安全文明标准:合格 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内 5、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报价和签署施工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采用现金形式地点截止时间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详见/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9-06/2098999055/1832071670.html)。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台县人民政府福溪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天台县福溪街道滩岭线公路石塘徐村附近路段 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内所包含的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内所包含的石塘徐村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四.质量及安全文明标准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标准: 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其他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谈判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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