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技师资格评聘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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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技师资格评聘实施办法

工人技师资格评聘实施办法 ?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员工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人技师评聘的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考评的原则; 2、坚持技师资格与从事岗位相统一;技师资格按期评议动态管理的原则。 工人技师评聘的范围 1、2~12车间、技术开发中心、特装中心、技术检验部、西服分厂从事被服技术岗位的一线操作职工; 2、动力处、印染分厂、机修分厂从事技术性岗位的一线操作人员及被服生产系统的机修人员。 三、组织领导 1、工厂成立工人技师资格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负责我厂工人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定和聘任工作。 人员组成(略) 2、评聘委员会的职责: 1) 审核申报工人技师资格人员是否符合评聘条件; 2) 审查专业评审组考评的材料; 3) 对专业评审组考评结果及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认。 3、评聘委员会下设被服专业评审组和动力、机修专业评审组,主要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个人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进行评价,组织考核,提出考评意见交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工人技师的申报条件 (一)从事本技术工种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工厂的厂规厂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能独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具有本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成绩优良; 3、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能够解决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者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及应用、推广新技术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生产和工作。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技师评聘: 1、现已不在生产一线的操作者; 2、犯有严重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未作结论者; 3、因违法乱纪或严重违犯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而受过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二年者; 4、现正脱产学习,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者; 5、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已病愈但身体仍未完全恢复不能在一线生产者; 6、距退休年龄不满两年者。 五、考评程序 1、对于符合工人技师评聘条件的,由本人自愿申报,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技术发明、技术革新的获奖证书、工作专业技术总结等); 2、各单位按照技师评聘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按实行技师聘任技术岗位工人数量的1%~2%的比例择优推荐,填报推荐表; 3、工厂技师考评专业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按照评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综合平衡后确定参加考评人员,提出考评意见交评聘委员会评审。 4、评聘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出考评意见评审确定后,由各专业评审组组织对工人技师的考评工作。 5、经考评合格者,由评聘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获得工厂工人技师资格,由工厂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聘约,并发给聘书。 6、评聘委员会每年对已获得工人技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一次审核,以确定其工人技师资格是否保留。 7、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六、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工厂工人技师资格考核依据国家规定的资格标准,结合我厂实际需要,主要考核三个方面内容: 1、本专业岗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推广应用方面的知识及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的技能以及相关理论知识等内容;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表现、有关创新论文、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或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二)工人技师资格考核分为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两部分。技能考核由各专业评审组负责考核;对技能考核合格者,由工厂评聘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技能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案例分析笔试方式进行。 2、综合评审,主要考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即根据不同技术岗位标准要求,对其工作表现,技术专长、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七、工人技师的聘任和管理 1、工人技师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评审合格的可以续聘。 2、技师聘任的比例逐年达到实行技师聘任技术岗位工人总数的5%。 3、工人技师分为工人技师、中级工人技师和高级工人技师。 4、连续2年被聘为工人技师,经考核评审合格,可晋升为中级工人技师,晋升比例为20%;连续2年被聘为中级工人技师,经考核评审合格,可晋升为高级工人技师,晋升比例为10%。 5、单位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工人技师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每年将考核结果报评聘委员会。 6、评聘委员会每年对技师任职期间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 7、技师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不在本专业(工种)一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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