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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哲学 第二章 古罗马:法学政治观 一、波利比阿的政治哲学 ( 1 )生平 波利比阿( Polybius ,公元前208~前126年)出生于麦加罗。其父曾是由伯罗奔尼撒北部城邦组成的亚该亚联盟的统帅。 波利比阿少年时即受到良好教育,很年轻的时候即投身于城邦的政治事务。 曾担任过麦加罗的行政长官,出使过埃及。 第三次马其顿战争期间,曾任希腊联军的骑兵长官。 当罗马人在毕德纳战役中击败马其顿后,要求亚该亚联盟派一千名著名公民到意大利做人质,波利比阿就在其中。 公元前168到151年间,他以人质的身份客居罗马, 成为在罗马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的西庇阿家族的朋友。在此期间,他游历各地,寻访古迹,考稽史实,出入罗马国家档案馆,阅读了大量原始资料。 将希腊的政治哲学运用于罗马政治研究 他以希腊学者特有的理智,冷静地思考了一个关键的问题:“罗马人怎样和借助于什么特殊的政治制度,在短短不到53年的时间里,几乎征服和统治了全世界?”在波利比阿的时代,适值罗马共和国健康向上的黄金时代,也是罗马向外扩张势头正猛的时代。 在他看来, “一切事务成败的首要原因是国家制度的形式。国家制度是所有设想和行动计划的源泉,也是其得以实现的保证。”所以,罗马人成功的主要原因要到他们的政治制度中去探寻。 ( 3 )混和政体思想 波利比阿对罗马成功原因的解释简单明了:罗马人成功的秘密在于,他们不自觉地采用了一种混合政体。 在波利比阿看来,所有纯粹的统治形式或简单的政体形式,都有以特定的方式蜕化变质的倾向。因为每种这样的政体只能体现某一个原则,而这一个原则就其本性来说必将或几乎是命中注定地蜕变为自己的对立面。因此,君主制蜕变为暴君制,贵族制蜕变为寡头制,民主制蜕变为暴民政体。每种政体的蜕变,都表现为统治者道德品行的败坏。而三种蜕变成的政体又会被革命所推翻,取代以新型的政体。 波利比阿总结说:“权力就是这样组织的,每个部分牵制其它部分,又与之合作,在所有紧急情况下,它们的联合又是非常适当的。所以,难以发现比这再好的政治制度了。” 这种混合政体“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于一身,又不使其中任何一个原则过分地膨胀, 从而蜕变为自己的对立面。每一种力量都被其它两个所抵消,任何一个都不能压倒和超过其它力量。因此,这个政体能够保持长时间的均衡状态。” 二、西塞罗 1 、生平著作 西塞罗( Cicero ,公元前 106 ~前 43 年)的政治生涯是悲剧性的。 西塞罗担任过罗马执政官和西西里行省长官,并因粉碎“卡提林阴谋”而被人民大会授予“祖国之父”称号。 投身于政治斗争的时候,正值前三头的专制和凯撒的独裁统治时期,他也经历了凯撒被刺身亡和后三头专制的形成,最终被后三头之一安东尼的仆人所杀害。 西塞罗的主要政治学著作是《共和国》(或译为《国家篇》)和《法律篇》。两者是姊妹篇。 其中《共和国》写于公元前 54 ~ 52 年,原文在12世纪后就已失传,这期间人们只是根据其他学者的转引了解其思想内容。1819 年该书残篇才被重新发现。 从形式上看,它们是摹仿柏拉图的《理想国》与《法律篇》而写成的。即使在内容上,西塞罗这两部著作也刻意追随柏拉图。其中对正义的讨论,对最好城邦起源的论述,对哲学原则、教育和来世命运的阐述等方面,都摹仿柏拉图。 此外,西塞罗还从柏拉图那里借用了两个基本原则:稳定是共和国成功的首要标准;共和国繁荣端赖对其领袖的教育。 萨拜因:“任何人去研究此后千百年间的政治哲学,一定必须记住西塞罗的一些伟大的章节。”(《政治学说史》 P204页) 一、自然法和实在法 西塞罗指出,有一种法,在写成文字的法律和国家颁布的法律之前就自然存在着,它是正义的根源,是人类法律的基础。 自然法是“正确的理性”或“最高的理性”。它命令人们做正当的事情,禁止人们做不正当的事情。它“植根于自然”,与“自然相一致”,或“来自于宇宙”,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内在准则。 “当这个理性在人类的头脑中稳固地树立起来和充分发展起来时,就是法。” 由于“整个自然在强大而不朽的神的支配下, 或在神的本性、理性、权力、精神、 意志的支配之下”,“上帝的理性支配着所有的事物”,所以自然理性同时也就是神的理性、 “上帝的理性”、“至高的朱庇特的正确理性”。 “自然”和“神”在那个时代具有至高无上和神圣的地位,是不可置疑的权威。 将自然法解说为“自然的理性”或“上帝的理性”, 也就使它具有了这种地位和权威,使它能够充当衡量人类立法准则的职能。 “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 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是今天一种规则,明天又一种规则。 有的只是一种法律,永恒不变的法律。 任何民族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自然法本身没有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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