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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解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赖昌铅 行政许可法内容提纲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能够区分行政许可行为与其他行为。 1、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权利的行政行为。 特征:被动性(依申请而为)、管理性(单方作出)、准予性(一般禁止,而非绝对禁止)、外部性、要式性。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分:行政确认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地位、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确认;行政许可是对将来申请人是否可以从事某种活动或资质的审批,仅有后及力。 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行政许可一般有期限,而行政登记一般没有期限限制。 2、行政许可的意义(了解):资源配置、控制危险、国际接轨、社会公信。 3、行政许可的历史发展(了解即可)。 (二)行政许可的的分类与形式(了解即可)。 1、学理分类。共达八种。 2、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行政许可类别和形式。普通许可、特许、认可 、核准、登记,只有特许没有自由裁量权,并有13种对外的形式。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较重点了解) (一)合法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监督原则。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设定程序 1、听取意见。包括论证会、听证会及其他形式。 2、说明理由。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设定行政许可的效益性。 3、许可评价程序。 (二)实施程序: 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2、受理。 3、审查与决定。 4、特别的听证程序:两种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认为应当听证的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5、期限要求。 (三)监督程序 1、检查处理。 2、许可证的撤销、吊销、注销。 一是撤销:据以撤销的事由发生在作出行政许可过程中,许可的过程出现了违法。 二是吊销:据以吊销的事由发生在作出行政许可之后,行政许可活动出现了违法。 三是注销:本身不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侧重于加强行政许证证照的管理,有点类似于户籍销户。 (四)费用承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1、概念。 2、法律责任的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的相对人。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的违法性、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行为人违法行为应受法律追究。 4、责任形式。注意限制行政许可人申请资格的责任形式(1年、3年) 5、违法行为的列举。 行政复议法内容提纲 一、行政复议概述 (一)概念问题 1、概念与特征。 2、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一是裁决的主体不同;二是处理的权限和方式不同;三是适用的程序不同;四是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不同。 3、与行政诉讼程序上的联系:一是原则上可以选择其一寻求救济。二是复议前置案件必须先行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三)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管什么事)。解决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一)正面肯定的列举受理范围。 (二)反面排除式的规定。 1、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了两类事项不属行政复议范围。 2、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由谁管)。 (一)一般管辖:通常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受理。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的管辖。 特殊情况:对于国税、海关、外汇管理、金融、国家安全部门等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机关所作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只能由上该机关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2、对省级以下政府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的管辖。 特殊情况:对行政公署辖下的县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公署管辖。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政府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 先由自己管,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特殊管辖: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比较特殊。 1、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派出机关(构)的政府管辖。一种是省政府、县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另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3、 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按照谁授权谁管辖的原则确定管辖。 4、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下的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概念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明确并适格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受理行政复议机关需有管辖权。 (三)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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