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环境资源立法观..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马克思的环境资源立法观.

论马克思的环境资源立法观 内容摘要:在经济与科技的高速发展中,那种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模式在人类群体中得以广泛的施行,环境资源法的地位亦愈显突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出发点,从环境资源法的本质、立法基础、产权正义、权责理念和公益观等方面,多角度阐述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深度剖析了其科学的环境法立法观,为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指明方向,同时也为现今和谐社会构建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阶级矛盾 产权正义 权责理念 公益观 自工业革命开始至今,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力飞速前进,新技术层出不穷,新科技日新月异。然而,一系列环境问题也随之凸显,八大公害事件的出现,温室气体导致冰山的消融,以及太多青山绿水的失去,人们才开始懂得,有些的失去毕竟会以泪水甚至人类自身为代价。它迫使人们不得不关注环境、重视生态保护,直到环境问题被提上整个社会的议事日程,人们才开始为自己的未来考虑,虽然前景还不算太过明朗,但做人的意义莫过于向往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并至少让它一部分变为事实,不是吗?由此,环境资源法学开始成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其重要性亦日益彰显,成为国际上重要的法律部门,在国际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 实际上,早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就已对环境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他在多部著作中论及了生态环境持续发展论、人与自然整体论、生态环境法律关系以及环境保护的正义观、权力观、责任观等环境法治理论基础。 (一)环境法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环境资源法的本质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是由环境资源法具有科学技术性决定的。与传统法律部门不同,环境法并不是单纯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要通过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社会关系,使人类活动不超过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限度,以此来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揭露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时曾指出:“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表面来看,环境法只是一部调整人与自然节律,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似乎与阶级矛盾无关。但环境法制定出来以后,规范的又是谁的行为呢?毫无疑问,还是在规范我们人类的行为,维护着我们人类的阶级利益。简单地讲,从环境法产生的原因、环境法的制定、环境法产生后规制的对象、环境法实施后的受益者等诸方面来谈,这些皆与人类自身相关。 19世纪初,工业革命席卷德国,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着社会的动荡,劳动人民生活愈加的贫困,饥饿驱使人们到地主的森林里捡拾枯枝、采摘野果。但1826 年《普鲁士刑法典》却规定了森林私有,若有擅自砍伐和盗窃林木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处罚。这样,仅在1836年,普鲁士因此而受到刑事处罚的贫民达15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7 %。在严峻的社会形势前,普鲁士统治者反而出台一个更为严厉的法案,将在森林里捡拾枯枝、采摘野果等行为也作为盗窃犯罪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环境法是如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其最终维护的都是统治阶级利益,环境法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所以,马克思谴责了资产阶级立法机关偏袒林木所有者利益,剥夺穷人捡拾枯枝等习惯权利,系统提出了其环境立法观。 (二)联系与矛盾——环境法的立法基础 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是自然界的产物,而并非存在于自然之外或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人的生存与发展同样也离不开自然。人作为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其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界特别是生态环境的演替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及其社会的演化与发展。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主流方向(对抗还是以和谐为主)也最终决定着人类的安危祸福。自然并不外在于社会,而是作为一种恒定的因素出现在历史进程中;社会的需要最终都要通过自然过程这一中介方能实现。 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了“人的自然的本质”、“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把自然作为人化的东西来把握,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自然的人道主义”。上述关于人与自然同一的思想,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不谋而合,深刻提示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的关系。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也影响着自然的结构、功能与演化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体现为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也体现为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以人类对自然的爱护珍惜与合理利用为前提。因为,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一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比如矿产资源;另一部分虽然可以再生,但它们的增长要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比如粮食、水果、蔬菜等。因此,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舒适的生活、休

文档评论(0)

sa43sad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