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摘 要: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必须与预防结合起来。预防是对付黑社会性质犯罪总体战略的核心因素。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最根本的方法,是消灭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即消灭社会不平等、社会对金钱的追求、犯罪亚文化、政治腐败、社会控制弱化、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和影响。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律特征 成因 预防
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一罪名的设立,为我国司法实践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在全国历次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列为打击重点。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范围界定
界定涉黑组织犯罪的范围,直接关系到对有关涉黑案件的打击圈的大小问题,在当前打黑除霸专项斗争中,由于司法机关对于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处于模糊状态,而且学界对组织犯罪的观点又众说不一,尚无统一定义,所以也就形成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混乱局面。但是,我们的立场是: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必须要打击,但对于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涉黑案件不能适用刑法294条的规定。
从刑法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的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规定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就是为了区别一般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和组织犯罪的不同,例如:对于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犯罪,无论是首要分子,还是主犯,还是其他参加犯罪的人,均以其实际组织,领导和参加的犯罪活动为惩罚的标准,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的犯罪活动,无论是参加犯罪集团或是经常与他人纠集在一起,都不能定罪量刑,而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则显示了我国立法严惩组织犯罪的精神,即只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否实施具体犯罪,均可受到刑罚处罚。如果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和组织犯罪没有区别,法律就没必要启用组织犯罪这一概念,所以,任何将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混同于组织犯罪的认识,都是与立法相矛盾的。
从最高司法机关的规定来看,有关机关也是将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区别开的,也就是说,组织犯罪决不等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因为“带有黑社会性质”和“黑社会性质”是有明显差异的,正如一块带点黑的布不可能是黑布的道理是一样的;“犯罪团伙”与“组织犯罪”也是有明显差异的,千万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在目前打黑斗争中,不少司法机关都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上升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予以打击。实际上我国刑事立法对于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强调是黑社会组织发育的成就与否,来决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黑社会组织,而不是带有黑社会性质。因此,无论是从组织犯罪的理论特征,还是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组织犯罪在我国只能表理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一条 认为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解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
黑社会犯罪是社会文明发展中诸多消极矛盾的综合产物,它不是一个孤立简单的社会现象,而是由诸多彼此联系而又相互作用的因素综合互动所产生的特殊复杂的社会现象。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原因
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将会给过去和现在多方面都极不相同的国家带来共同的犯罪情况,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犯罪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代价。因而经济发展和犯罪增加的对应关系是现代化近程中的普遍现象。犯罪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现代化程度。这种观点,不仅符合犯罪规律,而且符合犯罪的现实状况。以工业化和都市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空前规模的影响,也必然使犯罪发生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由“分散
文档评论(0)